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继续聘任王新万先生为总经理、罗功武先生为董事会
秘书、浦俭英女士为副总经理、范迓胜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王新万先生、罗功武先生、浦俭英女士、范迓胜先生的个人资料,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经审查,王新万先生、罗功武先生、浦俭英女士、范迓胜先生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朱和平、陈易平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