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6-045 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曹国
熊、陈宝芳、吴一晖、陈焕以及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共计5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不超过24,048,094
股(含24,048,094股)。
2016年8月18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华通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该《股份认购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
下:
一、协议主体相关情况
发行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发行对象)曹国熊,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文锦苑,身份证号码为
33060219730704****。
认购人(发行对象)陈宝芳,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新建北路,身份
证号码为33060219680724****。
认购人(发行对象)吴一晖,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桃花弄,身份证号码为
33010619730414****。
认购人(发行对象)陈焕,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梅东村,身份证号码
为33062119890120****。
认购人(发行对象):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目前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
与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认购款均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
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其中包括管理层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提供不超过
6,000万借款。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价款支付方式、锁定期等主要
条款
1、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2、每位认购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4,048,094股(含24,048,094股),其中曹国
熊拟出资20,000万元认购8,016,032股,陈宝芳拟出资10,000万元认购4,008,016股,
吴一晖拟出资8,000万元认购3,206,412股,陈焕拟出资4,000万元认购1,603,206股,
员工持股计划拟认出资18,000万元认购7,214,428股。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或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或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每
股24.95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因监管政策变化或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届时将相应调整。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除权、除息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4、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且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发行对象应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5、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所有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其他约定
认购协议还分别对双方声明与保证、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