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6—070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加网络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
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8 月 18 日(周四)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7 日下
午 3:00 至 2016 年 8 月 18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周四)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292,711,07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3.70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数 170,252,7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2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122,458,2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67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陈泽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711,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37,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696,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15,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949%。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22,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2.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696,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15,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949%。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22,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696,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15,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949%。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22,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2.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696,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15,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949%。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22,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2.5、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696,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15,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949%。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22,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2.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696,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15,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949%。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22,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2.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696,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15,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949%。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22,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2.8、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696,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15,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949%。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22,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2.9、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696,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15,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949%。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22,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696,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15,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9.9949%。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22,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711,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37,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711,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37,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711,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37,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711,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37,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711,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37,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8、《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711,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37,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711,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37,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711,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37,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92,711,074 股,反对股份数 0 股,弃权股份数 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 2/3 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937,1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刘苑玲律师、黄雯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