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
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如下:
1) 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额度为 305,450 万元,实际履行的担保总额为 192,45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2.11%,占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34%。
2) 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实际履行的担保总额为 0 万
元。
上述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
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吕晓翔、曹进、陈浩、王玲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