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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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

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如下:

1) 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额度为 305,450 万元,实际履行的担保总额为 192,45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2.11%,占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34%。

2) 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实际履行的担保总额为 0 万

元。

上述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

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吕晓翔、曹进、陈浩、王玲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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