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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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及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16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

外担保金额为0。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

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汉王智远提供财务资助,可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

建立金融信用的需要。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有助于推动汉王智远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公司高管张健

先生承诺将为公司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提

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王 璞

张利国

2016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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