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6-08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追加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上海阿帕尼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
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阿帕尼”)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尼追加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
有资金向上海阿帕尼追加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鉴于上海阿帕尼现有项
目所需资金量较大,公司决定向其追加 4,9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事项不
属于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单位: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单位: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方式:提供借款
(三)财务资助金额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元,公司将根据上海阿帕尼的实际项目建设
需求向其分期支付。
(四)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利率及本金、利息收取
1、提供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 2 年
2、提供财务资助使用的利率: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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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资助本金、利息收取:以上海阿帕尼经营所得逐步归还本金及利息,
不另收取资金占用费。上海阿帕尼项目交付并收款后将优先归还公司为其提供的
财务资助款项。
(五)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为上海阿帕尼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山东、河北、徐州等地区的供暖
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上海阿帕尼提供最长不超过 2 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
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也不需征得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荣民
企业住所:上海宝山区锦秋路 2321 号 255 室
成立时间:2014 年 5 月 22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设备设计、制作、安装、销售(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
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及维修;电力设备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袁荣民
持股比例 51% 49%
法定代表人 朱永福
企业住所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石阳路 17 号
成立时间 2001 年 10 月 8 日
注册资本 55403.4264 万元人民币
从事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及其相关零部件、精密模
经营范围 具,电力设备、通讯设备和各种专用设备的精密钣
金结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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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阿帕尼最近两年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6,483,998.95 223,180,994.45
负债总额 222,578,874.76 181,748,970.82
净资产 33,905,124.19 41,432,023.63
营业收入 8,374,460.32 5,400,265.27
利润总额 -9,564,104.31 -33,206,611.54
净利润 -6,387,511.56 -25,516,793.94
三、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阿帕尼设立时间短,整体规模较小,银行融资额度有限,目前上海阿帕
尼供暖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现有资金暂时无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推进
需求。公司决定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为上海阿帕尼供暖项目建设实施提供快速的
资金支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助于上海阿帕尼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降低其
资金成本,上海阿帕尼供暖项目建设的快速推进也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业
绩。
上海阿帕尼项目交付并收款后将优先归还公司为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此
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财务风
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海
阿帕尼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 资金使用协议
本次公司向上海阿帕尼提供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资助
情况与上海阿帕尼签订具体的资金使用协议。
五、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本次审议的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 4,9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4.92%;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 1.99 亿
元,占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9.97%;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逾期的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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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
上海阿帕尼的资金需求分期以借款方式向上海阿帕尼追加提供人民币4,900万元
的财务资助。该笔款项的获取有助于解决上海阿帕尼城市供暖项目建设对资金的
需求,有利于项目早日建成交付,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
率。上海阿帕尼项目交付并收款后将优先归还公司为其提供的财务资助款项,公
司作为上海阿帕尼的控股股东,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该项提供财务资
助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上海阿帕
尼提供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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