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对《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浙江多凌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
司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拟投资浙江多凌药用包装材料有
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能够尽快使募产
生效益以及拓宽产品和销售渠道,对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浙江多凌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
司。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武辉先生签订《房屋租
赁合同》,拟租赁的办公场所地理位置优越,方便公司获取信息、调配资源、开
拓市场等。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系根据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
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武辉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签署页)
吴东晓 李志强 孙 英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