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8 17: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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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6-049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租用办公所用房

产系林武辉先生所有,现拟与林武辉先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

赁期限三年,房屋租赁金额 55 万元/年。

2、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林武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为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林武辉、朱秀梅、林秀清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针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和自律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姓名:林武辉

与公司关系:林武辉先生现持有公司 20,465,608 股股份,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8.3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林武辉先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出租方:林武辉(甲方)

承租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出租房屋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938 号龙湖虹桥天街

G 栋 508 室

3、房屋面积:339.45 平方米

4、租赁期限:2016 年 9 月 5 日至 2019 年 9 月 4 日

5、租金及缴纳期限: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55 万元整,

甲方出具房屋租赁发票。

本次房屋租赁合同将在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签署。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根据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

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拟租赁办公场所位于上海虹桥商务区,是一个上海现代服务业的

集聚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新平台、面向国内外企业总部和贸

易机构的汇集地,以及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

高端商务中心。上海虹桥商务区依托虹综合交通枢纽涵盖多种交通方

式,轨、路、空三位一体,是目前国内乃至世界最大的综合性交通枢

纽。便捷的交通,极大的方便公司获取市场信息、调配资源、开拓市

场,也有利于公司提升整体运营环境和运营效率,吸引优秀人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 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林武辉先生关联交易情况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独

立意见:1、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武辉先生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是为改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的需求;此次交易的租赁

价格系根据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

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遵照《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了本次关联交易必

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林武辉、朱秀梅、林秀清对本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 3、我们认可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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