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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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6年6月

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系《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李文 李春瑜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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