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6-05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善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完善概述
为使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更
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补充
完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会
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补充完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会计政策完善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原会计政策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
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
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
售收入实现。
(1)商品内销:完成交付,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开具发票,
确认收入;
(2)商品外销,报关通过,已装船发货(取得发货单),开具出
口发票并确认收入。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完善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
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
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
售收入实现。
(1)商品内销:完成交付,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开具发票,
确认收入;
(2)商品外销,报关通过,已装船发货(取得发货单),开具出
口发票并确认收入。
其中 DDU/DDP 模式下销售在报关通过,已装船发货(取得发货
单),开具出口发票并在商品已经交付到客户指定收货地点由客户签
收后确认收入。
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销售,按照合同约定的实际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购货方的时点确认收入。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二、本次会计政策完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的补充和完善,是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进一
步细化,更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完善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其
他各项会计政策,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完善。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完善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的补充和完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补充和完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完善,符合财政部、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完善。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完善。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