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6-03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77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615.201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7.00 元,共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436,104,48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523,134.5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21,581,351.42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 123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 326,834,501.54 元,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
额为 0 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5,843,896.71 元,2014 年度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金额为 12,439,500.00 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88,077,381.42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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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下同),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母公司设立了 8 个募集
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
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 5 个募集
资金专户分别在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兴
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农行法库县支行。报告期末,母公司 5 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乌
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5689、
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 281、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 3 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
行中山三角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账户无余额。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公司与开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初始存放 利息收入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已使用金额 存储余额
金额 净额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招商银行乌鲁木
991902306510503 4,870.05 3.56 4,873.61 -
有限公司 齐人民路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华夏银行乌鲁木
5731200001839300000539 4,814.73 44.1 4,858.83 -
有限公司 齐人民路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交通银行新疆维
651100861018010045765 234.69 4.99 0 239.68
有限公司 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交通银行新疆维
651100861018010045516 8,947.32 3.02 8,950.34 -
有限公司 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交通银行新疆维
651100861018010045689 4,516.70 40.68 4,557.38 -
有限公司 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中国银行米泉市
107615723365 7,809.14 320.04 0.05 8129.13
有限公司 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中国银行米泉市
108215723281 6,628.12 59.22 6,687.34 -
有限公司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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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东亚银行乌鲁木
147000062986400 4,481.39 3.72 4,485.11 -
有限公司 齐分行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中
44322501040010116 4,870.05 21.79 4,891.84 -
公司 山三角支行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天
0302096129300302854 5,402.11 9.6 5,311.62 100.09
公司 津宝坻支行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 交通银行四川省
511607017018010051212 4,481.39 36.17 4,517.56 -
品有限公司 分行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 工商银行天津开
0302096329100016652 7,933.70 9.66 7,604.69 338.67
公司 元支行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 兴业银行中山沙
396040100100014327 2015.66 8.94 2024.6 -
公司 溪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农行法库县支行 06155001040015944 13,469.85 18.89 13,488.57 0.17
有限公司辽宁分公
司
合计 80,474.90 584.38 72,251.54 8,807.74
三、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①伊犁国统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由于该项目主要是该地区所覆盖
区域范围内的引配水工程,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已建成的生产能力完全能够满足该区域范围内
的引配水工程对管材的需求,所跟踪的大型引配水工程并未按最初规划预期得以实质性的开
工建设,考虑到实施方案的复杂程度,在合理时间范围内预期的投资收益很可能无法得以实
现,故公司在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决策上保持充分的谨慎,暂时未实施该项目。本年度公司将
依据该募投项目所覆盖区域市场的水利工程情况进展来决定项目的实施时机与进度,并按照
相关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②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中心的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公
司生产实际、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研发的最新进展相配套,公司已于 2014 年初取得国家
级技术中心的资格认证,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技术研发工作,逐步推进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PCCP 生产线扩建项目在本报告期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
天津公司原跟踪的项目未能如期招投标,正在履行的合同订单尚不能满足产能需要,导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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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天津河海公司生产量不饱和,由此影响单位固定成本较高,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新
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了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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