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申请文件之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1376)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16]第3158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之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1376 号)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16]第 3158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恒股份”或“上市公司”)
向贵会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并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收到了贵会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61376 号)。科恒股份组织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贵会对一次反馈意见所
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了回复,请贵会予以审核。
[反馈意见 2] 申请材料显示,2016 年 4 月,陈荣将其持有的浩能科技 20%的股权转让给新
鑫时代,转让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新鑫时代为核心员工激励平台。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
上述股权激励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相关管理费用
的计提对浩能科技完成承诺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股权激励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 本次股权激励情况
2016年4月,陈荣将其持有的浩能科技2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新鑫时代,即转让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新鑫时代主要作为浩能科技员工
持股平台。2016年4月,程建军先生将其持有的新鑫时代的26.85%的份额(折
算浩能科技注册资本为268.5万元)转让给了浩能科技的核心人员,包括总经
理吴娟女士、财务经理黄珍女士、锂电研发中心经理汪正堂先生等25名核心员
工。转让价格为1.25元/合伙企业份额(折算浩能科技注册资本价格为1元/浩能
反馈意见回复 第 1 页
科技注册资本)。转让完成后,25名浩能科技的核心员工共计间接持有浩能科
技4.83%股权,锁定期为三年。
2、 本次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之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
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
的交易。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1)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
生的交易;2)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3)股份支
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根据《上市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本公
司股份按照约定价格(明显低于市价)转让给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质是股权
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官网《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
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2014年4月18日):相关股权变动行为确已构成股
权激励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申请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财政
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
知》(财会[2010]25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费用应当计
入管理费用。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系面对浩能科技核心员工。根据上述相关会计准则及监管指
引的要求,本次股权转让之行为已构成股权激励,标的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股份支付会计处
理涉及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参考了评估报告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并考虑了评
估基准日后科恒股份对浩能科技的增资情况。浩能科技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如下:
股份支付的总费用=(每股转让股份公允价值—激励对象获取股份支付的每股
价格)×股份支付涉及的浩能科技股数=【(7,329.63+5,000)/5,555.56—1】
×5,555.56×4.83%=327.18万元。
其中,每股转让股份公允价值=(浩能科技资产基础评估法评估的公允价值+
评估基准日后增资金额)/浩能科技注册资本。
根据《股权激励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人需与浩能科技签订
六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如果在三年内离职则需将股权返还给出让人。因此,基
于谨慎性原则,假设股权激励协议约定的解锁条件均能满足,股份支付的总费
用按照36个月摊销,各年计入管理费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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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份 计算 当期费用 累计费用
2016 年 5-12 月 327.18×8/36 72.71 72.71
2017 年度 327.18×12/36 109.06 181.77
2018 年度 327.18×12/36 109.06 290.83
2019 年 1-4 月 327.18×4/36 36.35 327.18
3、 本次股权转让公允价值参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官网《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
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2014年4月18日):相关股权变动行为确已构成股
权激励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申请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财政
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
知》(财会[2010]25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
规定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具体内容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
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支付》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公允价值在计量时应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值;第二层次是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企业无法获得相同或类
号)第二条第(四)项
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
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应按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之股份 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如果企业股份未公开
支付 交易,则应按估计的市场价格,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
进行调整
2016年4月浩能科技向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时,其主要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
的合伙企业份额所对应的浩能科技股权未公开交易、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
可比市场交易价格。考虑上述因素,浩能科技选择了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
基础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参考。
评估师于评估基准日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浩能科技100%的
股权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鉴于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上市公司收购浩能科技90%股权提供作价参考,本次交
易的交易价格以及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包含了控制权转让、股份锁定、利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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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补偿、任职限期承诺、竞业禁止承诺等多方面因素,与2016年4月浩能科
技主要股东向核心人员转让持股平台份额、进行股权激励的情况有明显区别:
主要内容对比 本次股权激励 本次重组交易 对比结论
主要系基于核心员工对浩
能科技发展的贡献,主要
股权转让目的 市场化原则下的并购交易 股权转让目的不同
股东给予核心员工股权激
励
浩能科技控制权变更为上 控制权是否变更是重要的
控制权是否转让 浩能科技控制权未变更
市公司 作价决定因素
签署《股权激励协议》后, 除 PE 股东外,其他交易
锁定期 工作不满三年需全部转回 对方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有 锁定期不同
给出让人 三年锁定期
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未
业绩承诺 无业绩承诺 来盈利情况作出了较高的 业绩承诺不同
承诺
制定了合理的业绩补偿机
业绩补偿 无补偿机制 制,交易对方承担了业绩 业绩补偿不同
补偿风险
因此,浩能科技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确定参考了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
日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并考虑了评估基准日后科恒股份对浩能科技的增资
情况。
(二) 相关管理费用的计提对浩能科技完成承诺业绩的影响
根据科恒股份与浩能科技签订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相关约定,浩能科技在资
产交割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交割当年)的任
一年度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相应年度的补偿责
任人承诺的利润数,则补偿责任人应当根据协议约定做出相应补偿。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
性损益(2008)》相关解释,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由于上述股份支
付具有非经常性、偶发性,属于一次性的股权激励,与浩能科技的主营业务和其他
业务无直接关系,故其后期会计处理虽然将所取得的服务计入所属期的管理费用和
资本公积,但该股份支付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将在“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列示,
不对浩能科技完成业绩承诺造成影响。
(三)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综合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目的、股份锁
定期限、相关条款等因素,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定参考了浩能科技资产基础法下
的评估值,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关于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该等股权激励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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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股份支付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而本次交易对方所作出的业绩承诺为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因此不对浩能科技业绩承诺造成影响。
(四)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会计师认为,综合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目的、股份锁定期限、
相关条款等因素,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确定参考了浩能科技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
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关于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该等股权激励形成的股份支
付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而本次交易对方所作出的业绩承诺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因此不对浩能科技业绩承诺造成影响。
[反馈意见 3] 申请材料显示,浩能科技下游行业包括锂离子电池行业、光学膜行业和水
处理膜行业等,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 45.85%,2014 年和 2015 年毛利率分别为 28.25%和
30.47%,部分产品毛利率变化较大。申请材料同时显示,浩能科技 2014 年亏损。截至
2015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8,001.21 万元。请你公司:1)按照下游行业,补充披露浩能科技报
告期营业收入情况。2)结合行业地位、下游行业政策及发展情况、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等,补充披露浩能科技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及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3)结合浩能科技报告
期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浩能科技 2015 年实现盈利的原因及盈利能力
的可持续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按照下游行业,补充披露浩能科技报告期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下游行业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增长率 营业收入 占比
锂离子电池设备 16,173.81 81.33% 15,728.40 83.44% 55.25% 10,130.96 78.39%
光学膜设备 2,094.48 10.53% 3,121.28 16.56% 32.67% 2,352.74 18.20%
水处理膜设备 1,617.95 8.14% - - - 440.56 3.41%
合计 19,886.24 100.00% 18,849.69 100.00% 45.85% 12,924.26 100.00%
浩能科技为新能源、新材料行业提供自动化生产设备,其下游行业包括锂离子电池
行业、光学膜行业和水处理膜行业。
报告期内,浩能科技的锂离子电池设备取得的收入分别达到10,130.96万元、15,728.40
万元和16,173.8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8.39%、83.44%和81.33%,是其收入的
主要来源。2015年,浩能科技的锂离子电池设备实现收入较2014年增长5,597.44万元,
增幅达55.25%,系2015年收入大幅增长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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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浩能科技的光学膜设备取得收入分别为2,352.74万元、3,121.28万元和
2,094.48万元,保持稳步增长。但由于浩能科技整体收入规模的扩张,其占收入的比
重呈现下降趋势,分别为18.20%、16.56%和10.53%。
自2013年起,浩能科技开始布局水处理膜行业。受新市场拓展进度和业务周转周期
影响,报告期内,浩能科技的水处理膜设备实现的收入较少。2015年,浩能科技与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反渗透涂膜机销售合同,并于2016年完成生产和
交货,实现了在水处理膜行业关键大型设备的突破。
(二) 结合行业地位、下游行业政策及发展情况、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等,补充披露浩能
科技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及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
1、 营业收入增长合理性
①行业地位
浩能科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
专注于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是国内领先的
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其产品涵盖涂布机、辊压机、分条
机、制片机等锂离子电池主要核心生产设备,能够为锂离子电池生产商提供核
心生产设备的自动化生产方案。除了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核心设备,浩能科
技通过对核心产品——涂布机的多年技术积累和创新研究,成功实现该类设备
应用领域和产品市场的横向扩展——其自主研发的涂布复合设备产品已经被
应用于水处理膜、光学膜等制造领域。
从技术方面看:浩能科技是国内较早进入锂离子电池涂布机领域的专业设备制
造商,从模仿到创新,浩能科技如今已经拥有锂离子电池涂布机领域的核心专
利和非专利技术;在国内水处理膜材料被外国产品占据大多数份额的市场情况
下,浩能科技成功研发出大型成套水处理膜涂布机,并应用于国内水处理膜领
域标杆企业——碧水源的生产中,相关若干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在光学膜领
域,浩能科技是国内少数能够生产OCA胶涂布设备和百级净化度光学膜涂布
设备的企业。
从客户质量看,浩能科技锂离子电池设备的客户涵盖国内外顶级锂离子电池制
造商,如ATL、CATL、TDK、三星、力神、亿纬锂能、银隆、比亚迪等;光
学膜设备的客户包括国内知名的广州慧谷、江阴通利等厂商;水处理膜设备的
客户群包括碧水源、时代沃顿等国内知名企业。
因此,无论从创新性、技术能力还是从客户群方面看,浩能科技通过多年的积
累,在行业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同行业企业中最具竞争力的公司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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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下游行业政策及发展情况
近年来,浩能科技下游行业锂离子电池行业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及储
能型电池需求的增长,产能扩张需求明显。锂离子电池技术是解决大规模电网
储能、新能源汽车动力等领域的主要发展方向,而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的提升
离不开锂离子电池设备行业的发展。目前,国家将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行业列入
重点发展的新兴行业,国家扶持力度逐渐加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
战略新兴产业的决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的指导意见》、《国家十二五规划》》及《中国制造2025》等一系列政策文
件的出台均为锂离子电池及其生产设备行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根据中国
工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生产新能源汽车34万辆,同比增长3.3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
达17.7万辆和17.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达125%和126.9%。在新能源汽车井喷式
增长的背景下,动力锂离子电池市场快速增长。另外,随着储能型锂电池在移
动基站、新能源调峰电站等应用领域的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储能型锂电池的市
场规模增速同样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在光学膜行业方面,光学膜广泛运用于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笔记本电脑、
手机等产品,而中国又是以上产品主要生产国,产业规模大及增长迅速,从国
家信息产业“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到“十二五”发展规划,都明确提出要加
速发展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目前,全球液晶显示面板产能正逐步向国内转移,
从产业链特性来看,下游液晶显示面板行业的快速发展将拉动上游光学膜行业
的成长壮大,光学膜市场前景广阔。
对于水处理膜行业,随着国家《十二五污水处理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等政策的相继出台,国家在污水处理方面投入力度逐渐加大。巨大的污水
处理市场机遇将使水处理膜行业直接受益。
③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在下游行业需求扩张的带动下,浩能科技业务发展势头迅猛。报告期内,浩能
科技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 当期签订 当期发货 当期签订 当期发货 当期签订 当期发货
合同金额 金额 合同金额 金额 合同金额 金额
(含税) (含税) (含税) (含税) (含税) (含税)
锂离子电池设备 47,436.19 41,945.71 46,120.09 17,177.37 14,159.40 9,249.40
光学膜设备 1,507.00 2,025.00 3,496.20 3,403.93 4,562.40 3,063.50
水处理膜设备 285.00 1,858.00 1,893.00 320.00 - 429.46
合计 49,228.19 45,828.71 51,509.29 20,901.30 18,721.80 12,7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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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浩能科技合同签订金额和发货金额均呈迅猛增长趋势。这是在行业
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浩能科技利用在行业内多年的积累抓住了新的成长契
机。受业务周期的影响,当前浩能已签订的合同将进一步持续推动其未来收入
增长。
④新客户的开发
尽管浩能科技是国内较早一批进入锂离子电池行业的设备制造商,拥有一定的
客户基础,但是,为了抓住本次锂离子电池市场爆发、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市
场规模持续扩大的时机,浩能科技一方面加深和巩固与现有下游客户的业务关
系,另一方面同时积极开拓与下游锂离子电子行业知名生产企业的合作关系,
提升收入。报告期内,成功引入了多氟多、三星等优质客户。在光学膜设备、
水处理膜设备领域,随着浩能科技产品覆盖面的扩大,浩能科技的客户也在增
加,报告期内碧水源、江阴通利等因为浩能科技新产品的研发而成为其客户。
更多优质客户的加入,为浩能科技报告期内及后续的营业收入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
2、 毛利率波动合理性
报告期内,浩能科技的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主要情况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9,886.24 18,849.69 12,924.26
营业成本(万元) 15,595.15 13,106.03 9,273.26
毛利率 21.58% 30.47% 28.25%
浩能科技的产品为非标设备,需要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现场情况进行定制生
产,其产品价格和利润水平具有“一单一议”的特点。每单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受
技术要求、供求关系等多重因素影响,有较大差别。同时,浩能科技的主要产
品单价较高,部分大额合同的定价会对整体毛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区分行业和产品,就浩能科技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分行业毛利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 收入 收入 收入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 (%)
锂离子电池
16,173.81 81.33 23.46 15,728.40 83.44 31.16 10,130.96 78.39 28.52
设备
光学膜设备 2,094.48 10.53 11.71 3,121.28 16.56 27.00 2,352.74 18.20 27.03
水处理膜设备 1,617.95 8.14 15.51 - - - 440.56 3.41 28.56
合计 19,886.24 100.00 21.58 18,849.69 100.00 30.47 12,924.26 100.00 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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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业上看,锂离子电池设备的毛利率高于光学膜设备和水处理膜设备。浩能
科技在锂离子电池行业已经深耕细作了十多年,对于锂离子电池设备产品的掌
握已经较为透彻,在行业内享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该类产品的毛利
率水平相对较高。2016年上半年,锂离子电池设备的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
滑,主要是当期通过智慧易德销售给CATL的订单毛利率较低,且占收入比重
较大的原因造成。2015年,CIS与浩能、浩能与智慧易德、智慧易德与CATL
分别签订销售协议,由CIS提供主体设备、浩能科技提供周边配套装备并负责
调试和售后、智慧易德作为CIS和浩能科技的合作的销售平台,联合向CATL
提供52台设备,包括辊压机、分条机和预分切机。2016年上半年该批设备中20
台设备(辊压机、分条机、预分切机)已经完成验收,确认销售收入10,002.06
万元,占比超过本期销售收入的50%。但该笔订单为浩能科技与CIS的第一次
合作,按照客户要求该笔订单的主体设备均为进口并由浩能科技承担进口关
税,同时为了建立口碑、提升行业美誉度,浩能科技负责采购的周边配套装备
亦按照高标准配置。因此,本次合作订单的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该批已完成
验收的设备的毛利率仅为22.53%,从而拉低了2016年上半年浩能科技锂离子
电池设备的整体毛利率水平。根据浩能科技与CIS的合作计划和目前的订单情
况,浩能科技将承担后续合作过程中的主体设备生产任务。这样不仅能够提高
浩能科技的技术水平,而且能够助力浩能科技产品进入国际一流行列,从而提
高浩能科技产品的附加值,进而提高利润水平。
而在光学膜设备和水处理膜设备方面,目前,浩能科技仍处于研发和市场开拓
阶段,产品的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就光学膜设备而言,虽然浩能科技已有一
定的经验和基础,如已成功开发出OCA膜涂布机等,但由于光学膜本身种类
繁杂导致光学膜设备细分品种较多,因此,总体上看,浩能科技的光学膜设备
依然处于研究开发和市场开拓阶段。报告期内,毛利率的波动主要是由浩能科
技对光学膜具体品种的设备的技术掌握成熟度导致。对于处于开拓初期的光学
膜设备,如2016年上半年实现收入的百级净化度光学膜产品,由于其研发、生
产成本较高,导致2016年上半年光学膜的毛利率水平较低。此外,浩能科技自
2013年起布局水处理膜设备业务,从小型设备和设备改造做起,该类业务订单
金额相对较小,毛利率较高。经过积累,至2015年浩能科技方形成大型反渗透
膜设备的设计和生产能力,并于2016年形成收入。因此,水处理膜设备亦属于
浩能科技的新产品,其研发投入、生产和调试成本颇高,同时为了抢占市场先
机,在定价方面浩能科技亦作出一定让步,导致毛利率水平较低。
反馈意见回复 第 9 页
(2)分产品毛利率
报告期内,浩能科技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涂布机 8,230.75 41.39% 6,486.88 21.19%
辊压机 6,548.73 32.93% 5,311.74 18.89%
分条机 4,330.93 21.78% 3,279.15 24.29%
2016 年 零配件 716.34 3.60% 482.98 32.58%
1-6 月 复卷机 51.28 0.26% 28.57 44.29%
制片机 8.21 0.04% 5.84 28.80%
其他 - - - -
合计 19,886.24 100.00% 15,595.15 21.58%
涂布机 15,486.22 82.16% 10,539.82 31.94%
辊压机 1,641.50 8.71% 1,299.09 20.86%
分条机 547.01 2.90% 405.73 25.83%
零配件 385.38 2.04% 276.79 28.18%
2015 年
复卷机 187.69 1.00% 86.48 53.93%
制片机 136.07 0.72% 96.65 28.97%
其他 465.81 2.47% 401.46 13.82%
合计 18,849.69 100.00% 13,106.03 30.47%
涂布机 9,902.48 76.62% 7,022.75 29.08%
辊压机 1,909.83 14.78% 1,444.06 24.39%
分条机 616.24 4.77% 501.12 18.68%
零配件 348.92 2.70% 214.50 38.52%
2014 年
复卷机 34.19 0.26% 12.99 62.00%
制片机 33.97 0.26% 25.95 23.61%
其他 78.63 0.61% 51.89 34.01%
合计 12,924.26 100.00% 9,273.26 28.25%
从产品类型来看,2015年综合毛利率略有提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占当期销售收入
比例较高的涂布机产品毛利率提高了2.86个百分点,2016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
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占当期收入比重较高的涂布机、辊压机和分条机的毛利
水平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
涂布机类业务系浩能科技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涂布机类产品实现收
入分别为9,902.48万元、15,486.22万元和8,230.75万元,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
76.62%、82.16%和41.39%,毛利率分别为29.08%、31.94%和21.19%。2015年
涂布机毛利率较2014年提高2.86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单价较高的挤压式涂布
机在涂布机收入中的比重从28.52%提高到60.61%。2016年上半年,涂布机产
反馈意见回复 第 10 页
品中的光学膜涂布机和水处理膜涂布机,占涂布机收入的比重达到45.10%。
而光学膜涂布机和水处理膜涂布机,由于尚处于研究开发和市场开拓阶段,毛
利率水平较低。2016年上半年,光学膜涂布机的毛利率为11.71%、水处理膜
涂布机的毛利率为15.51%。因此,2016年上半年涂布机类产品的整体毛利率
被大幅拉低。
辊压机、分条机在2016年上半年的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2016年上半年浩能科
技通过智慧易德销售给CATL的20台辊压机和分条机已经完成验收,确认销售
收入10,002.06万元,该等设备的毛利率为22.53%,从而降低了2016年上半年
浩能科技的整体毛利率水平。
(三) 结合浩能科技报告期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浩能科技 2015 年
实现盈利的原因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增长率 金额 占收入比
(万元) (%) (万元) (%) (%) (万元) (%)
营业收入 19,886.24 100.00 18,849.69 100.00 45.85 12,924.26 100.00
毛利 4,291.09 21.58 5,743.66 30.47 57.32 3,651.00 28.25
期间费用 3,082.69 15.50 4,090.92 21.70 11.38 3,672.80 28.42
净利润 1,225.99 6.17 1,259.69 6.68 312.23 -593.55 -4.59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未分配利润 -6,775.21 -8,001.21 -9,260.89
2014年浩能科技出现亏损,主要原因系:尽管下游行业景气指数自2014年开始提升,
来自下游行业需求增长迅速,但由于业务周期较长——需要3-9个月的生产周期和
3-6个月的产品验收周期,因此从业务量转化为收入和利润需要一定的时间。2014年
浩能科技新签订销售合同总额达18,721.80万元(含税),而当年因该部分新增订单
实现的收入仅为3,859.83万元。订单量增加带来的收入和利润更多的体现在2015年。
一方面,由于受业务周期的影响,2014年大幅增加的订单并未完全转化为当期营业
收入,而另一方面,营运费用却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而增长,该年实现的毛利无法覆
盖营运费用,从而造成亏损。
2015年浩能科技扭亏为盈,主要原因系:(1)2014年新签合同在2015年相继完成交
货验收并确认收入,同时,2015年浩能科技的订单量持续增加,当年新签销售合同
总额达51,509.29万元(含税),较2014年度增加175.13%,当年实现营业收入较2014
年增加45.85%,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系2015年浩能科技扭亏为盈最主要的原因;(2)
2015年毛利较高的锂离子电池设备产品销售占比较2014年提高5.05个百分点,由此
带动综合毛利率提高了2.22个百分点,产品毛利提高,盈利空间增大;(3)业务规
模的扩大带来了一定的规模效应,期间费用占比较2014年较少了6.72个百分点。
反馈意见回复 第 11 页
从2016年1-6月份的经营情况看,浩能科技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1)2016年
1-6月浩能科技实现净利润1,225.99万元,持续保持盈利,并大幅扩大利润规模;(2)
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强劲,2016年1-6月浩能科技新签订销售合同总额49,228.19万元
(含税),占2015年全年新签销售合同总额的95.57%,该等销售合同系浩能科技未
来业绩的来源;(3)2016年1-6月浩能科技的毛利率水平较2015年出现较大幅度的
下降,系因为浩能科技为开发新客户、新产品造成的,待与该等新客户的合作关系
稳定、新产品成熟后,将为浩能科技打开新的盈利空间。
综上,报告期内浩能科技新签合同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随着前期订单陆续完
成交货验收,浩能科技营业收入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
性。
(四)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下游行业,对浩能科技报
告期营业收入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在下游行业锂离子电池行业产能扩张而导致锂
离子电池生产设备需求大幅提升的背景下,浩能科技来自锂离子电池行业收入大幅
提升,与下游行业发展趋势相吻合,报告期内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浩能科技的产
品为非标设备,每单业务的毛利率水平有较大差别,部分大额合同的定价会对整体
毛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浩能科技综合毛利率的波动主要由收入结构及
各业务毛利率的变化所导致,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浩能科技新签合同
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随着前期订单陆续完成交货验收,浩能科技营业收入将
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五)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下游行业,对浩能科技报告期营
业收入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在下游行业锂离子电池行业产能扩张而导致锂离子电
池生产设备需求大幅提升的背景下,浩能科技来自锂离子电池行业收入大幅提升,
与下游行业发展趋势相吻合,报告期内收入增长具有合理性;浩能科技的产品为非
标设备,每单业务的毛利率水平有较大差别,部分大额合同的定价会对整体毛利水
平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浩能科技综合毛利率的波动主要由收入结构及各业务
毛利率的变化所导致,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浩能科技新签合同收入呈
现快速增长的态势,随着前期订单陆续完成交货验收,浩能科技营业收入将继续保
持快速增长的趋势,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反馈意见回复 第 12 页
[反馈意见 10] 申请材料显示,浩能科技 2015 年新增第一大客户深圳格银电池设备科技开
发有限公司,浩能科技对其销售金额占比 21.48%。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浩能科技 2015 年新
增第一大客户的原因、背景,浩能科技与其合作的稳定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浩能科技 2015 年新增第一大客户的原因、背景,浩能科技与其合作的稳定性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增长和储能型电池应用领域的扩大,下游行业锂离子电池
生产行业产能扩张明显,下游锂离子电池生产商纷纷增加生产线以扩大产能。在此
背景下,2015年,浩能科技下游客户之一河北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
银隆”)决定扩大产能、增加锂离子电池生产线。该整套生产线不仅包括搅拌系统、
涂布、辊压、分条、卷绕、制片等设备,同时还涉及整套生产线的规划方案与技术
支持。因此,为便于供应商管理以及加快该生产线的建设速度,河北银隆委托深圳
格银电池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格银”)提供整套生产线规划及产
线建设的技术服务,同时还委托深圳格银电池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代理采购该生
产线所涉及的整套设备,其中,该生产线所涉及的部分设备如涂布设备及分条设备
由浩能科技提供,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合同签署日期 产品设备 验收日期 收入(万元)
2014-9-29 挤压式涂布机 2015-12-26 2,324.79
2014-9-29 复卷机 2015-12-26 136.75
2014-9-29 分条机 2015-12-26 437.61
2014-9-29 隔膜涂布机 2015-12-26 683.76
2014-9-29 其他 2015-12-26 465.81
合计 4,048.72
占 2015 年营业收入比 21.48%
截至2015年末,上述设备已完成交付并验收完毕,浩能科技已履行完成该业务涉及
合同所约定的主要义务。深圳格银作为河北银隆设备采购代理商,随着浩能科技完
成该批设备的交付,其与浩能科技关于该业务的合作关系已进入尾声,但未来仍然
有保持业务合作的可能性。该批设备最终使用厂商为河北银隆,而河北银隆系浩能
科技长期合作客户,其与浩能科技合作关系始于2011年,目前仍继续保持稳定的合
作关系。
(二)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该交易主要系设备最终使用厂商河北银隆
为加快生产线的建设速度及便于供应商管理而委托深圳格银代理采购,因交易涉及
的产品价值较高,深圳格银成为2015年浩能科技新增第一大客户,深圳格银作为河
反馈意见回复 第 13 页
北银隆设备采购代理商,随着浩能科技完成该批设备的交付,其与浩能科技关于该
业务的合作关系已结束,但未来仍然有保持业务合作的可能性,而河北银隆系浩能
科技长期合作客户,其与浩能科技继续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三)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会计师认为:该交易主要系设备最终使用厂商河北银隆为加快
生产线的建设速度及便于供应商管理而委托深圳格银代理采购,因交易涉及的产品
价值较高,深圳格银成为2015年浩能科技新增第一大客户,深圳格银作为河北银隆
设备采购代理商,随着浩能科技完成该批设备的交付,其与浩能科技关于该业务的
合作关系已结束,但未来仍然有保持业务合作的可能性,而河北银隆系浩能科技长
期合作客户,其与浩能科技继续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反馈意见 11] 申请材料显示,浩能科技拥有 3 家全资子公司和 1 家控股子公司。请你公司
列表进一步补充披露浩能科技上述 4 家子公司的设立原因、业务定位、主营业务与浩能科
技主营业务的关系、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及其对浩能科技盈利能力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
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浩能科技 3 家全资子公司和 1 家参股公司的设立原因、业务定位、主营业务与浩能
科技主营业务的关系、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及其对浩能科技盈利能力的影响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浩能科技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4家公司的设立原
因、业务定位、主营业务与浩能科技主营业务的关系、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及其对
浩能科技盈利能力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反馈意见回复 第 14 页
与浩能科技 主营业务与浩能科技 经营状况(2016 年 1-6 月)
名称 设立原因 业务定位 发展规划 对浩能科技盈利能力影响
关系 主营业务关系 (万元)
随着浩能科技客户对设 总资产 741.33
为浩能 科技的 产品提 浩能时代产品持续更新换
备要求的不断更新,对产
为浩能科技生产 供内嵌式软件。浩能科 净资产 731.86 代可以增强浩能科技产品
将软件产品、软件业务单独 品的硬件和软件的要求
浩能时代 全资子公司 的自动化设备提 技负责 生产产 品的硬 的市场竞争力,对浩能科技
管理,优化专业分工 亦提出了新的要求,浩能 营业收入 -
供内嵌式软件 件,浩能时代提供产品 的盈利能力起到积极的作
时代将持续满足产品更
的软件 净利润 -62.45 用
新对软件系统的要求
总资产 1,202.20
浩能科技需要箱体及其钣 惠州德隆通过为浩能科技
为浩能 科技提 供加工 净资产 46.81
金件的制作服务,惠州德隆 涂布机箱体及其 持续为浩能科技产品生 提供加工服务,为浩能科技
惠州德隆 全资子公司 服务,提供箱体及其钣
在惠州租赁厂房进行相关 钣金件的生产 产提供服务 营业收入 328.44 提供生产支持,可以提高浩
金件的制作服务
生产,可以节约成本 能科技的盈利能力
净利润 -0.05
总资产 4,751.94
2011 年浩能的生产基地设 在浩能科技搬迁 其生产功能已被浩能科技
在东莞塘厦,当时计划购买 到震雄工业园之 为浩能 科技提 供加工 为节约核算成本,计划未 净资产 1,978.65 本部和惠州德隆替代,对浩
九州浩德 全资子公司
塘厦的土地和厂房,因此在 前负责为浩能科 服务 来一两年内注销 营业收入 1,771.60 能科技的盈利能力已无作
当地设立了九州浩德 技提供加工服务 用,将择机注销
净利润 82.01
通过与韩国 CIS 公司的 总资产 23,269.51 通过与韩国 CIS 公司的合
浩能科技与韩国的 CIS 共 浩能科技和 CIS 智慧易德将结合 CIS 的
合作,提高浩能科技的 净资产 286.44 作,可以提高浩能科技的技
同开发国内高端进口锂电 进行技术和市场 技术优势和浩能科技的
智慧易德 参股公司1 技术水平,拓展高端锂 术水平,研发生产高端锂电
设备市场,学习韩国的先进 合作的中间业务 本土市场优势,为合作双 营业收入 11,650.89
电设备市场,增强核心 设备,为浩能科技未来的盈
理念和技术 平台 方带来双赢的局面
竞争力 净利润 194.54 利能力起到促进作用
1
浩能科技持有智慧易德 51%的股权,但根据智慧易德的《公司章程》规定,其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浩能科
技委派两名董事,智慧易德的另一股东 CIS 委派三名董事,因此,浩能科技对智慧易德无控制权。
反馈意见回复 第 15 页
(二)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通过列表形式补充披露了浩
能科技3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的设立原因、业务定位、主营业务与浩能科技
主营业务的关系、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及其对浩能科技盈利能力的影响。
(三)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已经通过列表形式补充披露了浩能科技3
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的设立原因、业务定位、主营业务与浩能科技主营业务
的关系、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及其对浩能科技盈利能力的影响。
[反馈意见 14] 请你公司:1)结合资产负债率及利息保障倍数情况,补充披露浩能科技是
否存在财务风险,如存在,补充披露应对措施。2)补充披露浩能科技报告期产能、产销量
情况,及固定资产与产能的匹配性。3)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补充披露浩能科技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4)补充披露浩能科技未决诉讼的会计处理及其合理性。5)补充披
露浩能科技报告期人员数量与相关费用的匹配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 结合资产负债率及利息保障倍数情况,补充披露浩能科技是否存在财务风险,如存
在,补充披露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浩能科技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6 年上半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流动比率 1.13 1.04 0.97
速动比率 0.54 0.59 0.63
息税前利润 1,289.33 1,533.27 -31.29
利息保障倍数 16.88 8.09 -0.0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7.53% 97.28% 99.54%
报告期各期期末,浩能科技负债总额分别为27,854.97万元、28,479.34万元和46,976.64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达99.54%、97.28%和87.53%,均保持在较高
水平。其中,因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及银行借款较高,2014年浩能科技利息保障倍数、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较低。尽管随着2015年经营业绩显著改善及偿还完大部分银
行借款,利息保障倍数、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出现回升,但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仍保持在较高水平,未来浩能科技因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可能会面临因现金流不足而
导致不能及时偿债的风险。
为应对因资产负债率较高而导致的财务风险,浩能科技未来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
对:
反馈意见回复 第 16 页
1、 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自身规
范、成熟的财务管理体系引入浩能科技的日常财务工作中,并根据浩能科技
自身经营特点,协助其搭建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财务管理体系,帮助浩能科
技提高资金管理能力,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2、 加快存货周转速度,避免因存货积压而造成的资金占用,加快销售款项回收,
改善现金流。
报告期各期末,浩能科技存货余额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3.84%、41.83%和
49.88%,预收账款余额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25.27%、62.37%和62.14%,皆保
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原因系:浩能科技产品主要为高端设备,其产品从接受订
单到完成交货验收周期较长,造成存货余额及预收账款余额较高,为避免存货
积压造成的资金占用及加快销售款项回收速度,浩能科技将继续改善产品生产
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快存货周转速度以应对因存货周转速度慢而导致
的财务风险。
3、 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完成后,浩能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市公司将进一步统一浩能科技的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浩能科技也可借助上
市公司平台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资本结构。
(二) 补充披露浩能科技报告期产能、产销量情况,及固定资产与产能的匹配性
1、 浩能科技报告期产能、产销量情况
浩能科技所产产品主要系涂布机等大型设备,根据其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浩
能科技生产能力主要体现在零部件精密加工能力、设计能力、场地、系统集成
能力和整体装配能力等方面。由于浩能科技所属制造行业系非标准化的专用设
备制造行业,产品生产组装过程并非简单的安装。以锂离子电池设备为例,其
产品组装过程融合运用了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控制科学工程、材料科学、电
力电子、工艺设计等学科知识。区别于传统设备制造,从事锂电设备的研发制
造人员还需对复杂的电池工艺有较好的理解及分析能力。因此,随着下游行业
生产工艺对精细化、稳定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浩能科技整体装配能力系决定其
产能最主要的因素,而决定整体装配能力的主要系技术娴熟的装配人员数量。
根据报告期内,浩能科技月均拥有的装配人员可用工时计算的产能。报告期内,
浩能科技产量、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反馈意见回复 第 17 页
单位:台
期间 产能 产量 发货量 产销率
2014 年 154 121 137 113.22%
2015 年 195 158 234 148.10%
2016 年 1-6 月 129 101 146 144.55%
注:2015年发货量较高系因为其中包含了浩能科技外购直接销售的预混罐、搅
拌机等。2016年1-6月发货量包含了主体设备为从CIS进口的52台设备。
浩能科技的装配人员从2014年的48人增加至2016年的107人,浩能科技产能随
之显著上升。同时,受益于下游行业需求的迅速增长,报告期内浩能科技产量
及销量同样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但是,由于新招聘的人员的培训和熟练需要
一定的时间,因此,2016年上半年的产能利用率较2015年略有下降。
2、 固定资产与产能的匹配性
截止2016年6月30日,浩能科技的固定资产原值为2,022.82万元,其中机器设备
原值1,579.8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970.79万元,占总资产的1.78%,占比较小。
浩能科技在发展过程,将有限的资金用在迫切需求的营运资金上,固定资产投
资较少,生产经营用地均为租赁,因此其持有的固定资产较少。
同时,浩能科技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非标设备,其核心
竞争力为对下游生产工艺的掌握、设备控制软件、产品设计和调试能力。其产
品中,软件均为浩能科技自行开发,硬件组成均可通过市场购买取得。因此,
限制浩能科技产量的主要因素是技术娴熟的装配人员数量,产能与固定资产之
间的相关性较小。决定浩能科技产能的因素为技术娴熟的装配人员数量,同时,
由于浩能科技的产品趋于大型化,场地空间的大小对于其产能和产品品质亦有
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内,浩能科技的产能和装配人员、场地面积的关系如下表
所示:
期间 产能(台) 装配人员数(人) 场地面积(平方米)
2014 年 154 48 13,802.00
2015 年 195 66 19,370.21
2016 年 1-6 月 129 107 33,393.67
可见,随着业务量的扩大,浩能科技的产能、装配人员和场地面积均呈上涨态
势。
反馈意见回复 第 18 页
(三) 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补充披露浩能科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 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及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回款情况
应收
坏账 坏账准备
期间 账款 期后 6 个月 期后 12 个月 截止 2016.7.31
准备 比例
余额
金额 回款率 金额 回款率 金额 回款率
2013.12.31 3,529.14 176.457 5.00% 895.53 25.38% 1,485.08 42.08% 2,232.40 63.26%
2014.12.31 4,228.04 1,092.43 25.84% 1,055.31 24.96% 1,552.40 36.72% 1,795.89 42.48%
2015.12.31 6,813.08 912.57 13.39% 764.28 11.22% - - 1,534.88 22.53%
2016.6.30 8,778.65 1,030.62 11.74% - - - - 1,067.75 12.16%
注:回款率=回款金额÷应收账款余额
浩能科技主要经营新能源、新材料自动化生产设备,其与客户结算方式为分阶
段收款——“定金-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因此,其应收账款主要核算质保金
及部分验收款,其中质保金占合同金额的10%,一般在质保期(1~2年)届满
后收回。由于款项性质,浩能科技的应收账款回款速度相对较慢。2016年上半
年,由于业务量剧增,人员安排紧张,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应收账款回款的放缓。
为改善回款情况,浩能科技已设专人专岗,加大催款力度。公司已在重大风险
提示中,对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进行提示。
2、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
截止 2016.7.31
期间 已胜诉或 扣除涉诉及 回款率
账面余额 已核销 诉讼中 回款
和解 核销后
2013.12.31 3,529.14 505.80 191.38 102.52 2,729.44 2,232.40 81.79%
2014.12.31 4,228.04 687.88 336.98 102.52 3,100.66 1,795.89 57.92%
2015.12.31 6,813.08 - 336.98 102.52 6,373.58 1,534.88 24.08%
2016.06.30 8,778.65 - 344.46 102.52 8,331.67 1,067.75 12.82%
注:回款率=回款金额÷扣除涉诉及核销后应收账款余额
(1)已核销的应收账款
2015年浩能科技核销应收账款687.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金额(万元) 核销原因
深圳宏图高能科技有限公司 469.26 债权人下落不明
深圳市海太阳实业有限公司 182.09 由于失信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海一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2.54 债务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浙江普耐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00 执行和解,尾款 4 万元协议清账处理
合计 687.88 -
反馈意见回复 第 19 页
由于部分下游客户经营不善等原因,2015年核销应收账款687.88万元,其中,
505.80万元包含在2013年末余额中,687.88万元包含在2014年末余额中。该等
已核销的应收账款拉低了2013年末、2014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
(2)已胜诉或和解尚在执行中的应收账款
浩能科技应收账款余额中涉及已胜诉或和解尚在执行中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
名称 诉讼及执行情况
2014.12.31 2015.12.31 2016.6.30 2016.6.30
2015 年 11 月,双方达成执行和
江苏锋驰绿色电源
11.38 11.38 5.37 2.69 解,由江苏锋驰绿色电源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支付浩能科技 15 万元。
2014 年 7 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
浙江南博电源科技 区人民法院判决浙江南博电源科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 180 万
元。执行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2015 年 11 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
广东灿阳新能源 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广东灿阳新
12.00 12.00 12.00 2.40 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2 万元。
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浩能科技申请强
制执行。
2016 年 1 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人民法院判决东莞市格美能源有
限公司支付设备款 73.6 万元、违
约金 11.6 万元。东莞市格美能源
东莞市格美能源 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16 年 4 月
73.60 73.60 73.60 14.72
有限公司 20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作出终审裁定:按上诉人东莞
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
诉处理。2016 年 5 月,浩能科技
已申请强制执行。
2015 年 7 月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
院判决山东润峰集团新能源科技
山东润峰集团新能
- - 13.49 0.67 有限公司支付浩能科技货款
源科技有限公司
48.485 万元。2016 年 1 月浩能科
技已申请强制执行。
2015 年 7 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
安徽中金嘉利 院判决安徽中金嘉利有限实业有
60.00 60.00 60.00 3.00 限公司支付货款 60 万元、违约金
有限实业有限公司 10 万元。2016 年 1 月浩能科技已
申请强制执行。
合计 336.98 336.98 344.46 203.48 -
(3)诉讼中的应收账款
2015年5月11日,浩能科技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被告宁
波世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设备余款102万元并承担逾
期利息。2015年7月29日,宁波世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浩能
科技返还其已支付的货款769.12万元。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反馈意见回复 第 20 页
针对该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余额102.52万元,浩能科技已计提坏账准备51.13
万元。同时,管理层和本案代理律师认为败诉可能性较低,未确认预计负债。
综上,扣除涉及核销及诉讼的应收账款余额后,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3年
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分别为81.79%、
57.92%、24.08%和12.82%。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中,应收账款质保金余额
达3,147.46万元,占比达46.20%,由于质保金期限、第一季度受我国传统节假
日“春节”等因素的影响,2016年上半年回款速度较慢,2016年下半年开始,浩
能科技已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加大催款力度,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速度。
3、 坏账政策分析
浩能科技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政策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账龄
先导智能 赢合科技 正业科技 行业平均 浩能科技
一年以内 5% 5% 3% 4.33% 5%
一至二年 20% 10% 5% 11.67% 20%
二至三年 50% 30% 10% 30.00% 50%
三至四年 100% 100% 30% 76.67% 100%
四至五年 100% 100% 50% 50% 100%
五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根据上表,浩能科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
2014年、2015年浩能科技及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
余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项目 余额的比例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浩能科技 6,813.08 4,228.04 912.57 1,092.43 13.39% 25.84%
先导智能 16,581.83 10,908.18 2,176.76 1,606.93 13.13% 14.73%
赢合科技 16,132.45 7,927.51 1,797.07 923.63 11.14% 11.65%
正业科技 25,037.16 17,830.18 886.29 577.42 3.54% 3.24%
根据上表,2014年末及2015年末,浩能科技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余
额比例分别为25.84%和13.39%,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综上,浩能科技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符合其行业和业务特点,综合考量应
收账款构成情况、回款情况、坏账准备政策等方面,浩能科技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计提充分。
反馈意见回复 第 21 页
(四) 补充披露浩能科技未决诉讼的会计处理及其合理性
2015年5月11日,浩能科技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被告宁波世捷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设备余款102万元及承担逾期利息。2015
年7月29日,宁波世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反诉浩能科技,以浩能科技提供的四台设
备中有两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请求:判决与浩能科技于2010年12月7日签订的《设
备购销合同》项下关于买卖2台单层间歇式挤压涂布机的合同于2015年7月29日解除;
浩能科技返还其已支付的货款769.12万元及赔偿相应利息损失。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案件仍在审理中。
标的公司管理层和本案代理律师认为败诉的可能性较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标的公司未将此诉讼及仲裁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但是在财务报
告的附注中进行了披露说明。同时,针对上述涉诉事项,浩能科技股东程建军先生、
陈荣女士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未来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最终需就本次诉
讼承担法律责任而给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在江门市科恒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完成后通过现金方式对江
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补偿。”
(五) 补充披露浩能科技报告期人员数量与相关费用的匹配性
根据报告期浩能科技各类员工人数与分布结构,相应的薪酬结构、薪酬总额与薪酬
平均水平如下:
2016 年上半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类别 计提职工 计提职工 计提职工
人数 平均工资 人数 平均工资 人数 平均工资
薪酬 薪酬 薪酬
(人) (万元/人) (人) (万元/人) (人) (万元/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管理 100 338.98 4.08 45 436.81 10.40 42 391.57 8.70
销售 23 129.13 5.38 22 321.79 17.88 16 215.18 13.45
研发 94 481.38 5.29 83 828.21 10.10 80 628.50 8.06
生产 247 666.60 3.07 221 1,264.07 7.39 145 890.69 6.32
合计 464 1,616.09 3.89 371 2,850.88 9.11 283 2,125.94 7.59
2015 年深圳职工 2014 年深圳职工
8.10 7.26
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
注:1、人数系指各期期末人数;2、平均工资=当期计提职工薪酬÷当期平均人数;
当期平均人数=当期各月度人数之和÷当期月份);3、2016年上半年,管理人员人数
较上年有较大幅度提高,主要系因为,浩能科技为了细化管理,对业务部门进行更
细致的划分,将具有管理职能、不能细化到具体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的生产和物料控
制部门、品控部门等划分到管理人员核算。
反馈意见回复 第 22 页
根据上表,2014年和2015年,浩能科技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7.59万元/年和9.11万元/
年,均略高于深圳职工平均工资,人员数量与相关费用具有匹配性。浩能科技2015
年人均工资较2014年上浮20.03%,主要原因系:随着浩能科技2015年经营业绩的改
善,2105年浩能科技对员工实施奖金激励,由此导致2015年人均工资水平的提高。
2015年深圳职工平均工资较2014年增长11.57%,浩能科技人员工资增幅高于深圳市
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系浩能科技业绩增长所致。
2016年上半年,浩能科技职工平均工资3.89万元。由于仅有半年数据,不具有可比
性。总体上略低于上年全年平均工资,这主要是由于上半年有中国传统春节,因此,
影响了计件工人的收入水平,也减缓了部分销售订单的进度,进而影响销售人员的
工资水平。
因此,报告期内,浩能科技的人员数量与相关费用具有匹配性。
(六)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浩能科技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利息保障倍
数较低,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浩能科技已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公司已在报告书
中针对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公司已就浩能科技产能、产销量情况,及固定资产
与产能的匹配性进行了补充披露;浩能科技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符合其行业和
业务特点,综合考量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回款情况、坏账准备政策等方面,浩能科
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浩能科已对未决诉讼所涉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管理层和本案代理律师判断败诉可能性较小,未计提预计负债,同时程建军先生、
陈荣女士出具承诺,承担该等诉讼败诉可能带来的损失,因此,该未决诉讼的会计
处理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浩能科技的人员数量与相关费用匹配,公司已对此进
行补充披露。
(七)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会计师认为,浩能科技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利息保障倍数较低,
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浩能科技已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公司已在报告书中针对相
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公司已就浩能科技产能、产销量情况,及固定资产与产能的
匹配性进行了补充披露;浩能科技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符合其行业和业务特点,
综合考量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回款情况、坏账准备政策等方面,浩能科技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浩能科已对未决诉讼所涉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管理层和本
案代理律师判断败诉可能性较小,未计提预计负债,同时程建军先生、陈荣女士出
具承诺,承担该等诉讼败诉可能带来的损失,因此,该未决诉讼的会计处理具有合
理性;报告期内,浩能科技的人员数量与相关费用匹配,公司已对此进行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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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
册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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