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简历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博思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收到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拟参与信息系
统项目投标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讨论。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拟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叶东毅 郭其友
欧郁雪
2016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