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4 号》”)、《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

《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和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有效期、

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限售期)或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日、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建立和完

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

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关联董事已根据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 序:

王志刚:

2016 年 8 月 1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澳洋健康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