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防范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与宝发 1 号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顺利实施,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修订。
独立董事:郑欢雪、吴友明、陈思平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