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宇星科技应收账款处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宇星原股东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期应
收账款购回承诺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发表事
前认可如下:
我们对公司关于宇星科技应收账款处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
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可优化全资子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降低应收账款财务风
险,定价公允,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为此,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昆 李映照 于海涌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