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委
托贷款、债券、基金投资等合规产品的投资。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
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刘小冰 叶建梅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