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对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上市公司”或“公司”)恢复
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金浦钛业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金浦钛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根
据自身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状况,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具体理财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理财项目自行决定,在
授权期限内理财资金余额不突破 10 亿元人民币。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
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
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权益类投资、现金管理类投资,委托商业银行、
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银行理
财、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券、基金投资等合规产品的投资。
4、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理财产品再自行决定,公
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审批后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内投资损益的情况及期末仍然持有的理财产品情况。
四、风险控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该制度
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
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为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
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投资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委托贷款、
债券、基金投资等合规产品的投资。
2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
主营业务的发展。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
3、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意
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
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
2、上述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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