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际: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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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8 号”文核准,深圳市今天

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天国际”或“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2,100 万股 A 股股票已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

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EW TREND INTERNATIONAL LOGIS-TECH CO., LTD.

法定代表人:邵健伟

注册资本(发行前):6,300 万元

注册资本(发行后):8,400 万元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宝安广场 A 座 10 楼 F、G、H

经营范围:物流技术、电子商务技术开发;自动化物流系统及设备的设计、

销售、安装、调试、项目管理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智

能控制系统集成;物流供应链规划与设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脑软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上

述涉及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电设备安装

1

(不含特种设备、电力设备及其他限制项目,仅限上门安装)。许可经营项目:

自动化物流系统及设备的制造。

公司为一家自动化物流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基于规划集成和软件开发

优势,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仓储、配送自动化物流系统及服务,使客户实现物料

出入库、存储、搬运输送、分拣与拣选、配送等物流活动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

能化,提升客户的物流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率,为客户创造价值。自动化物流

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具体包括自动化物流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设备定制、电控系统开发、现场安装调试、客户培训和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

公司充分利用产业链上游的优质资源和依靠自身的研发设计能力为客户提

供优质的自动化物流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

丰富的行业经验,先后参与了一系列规模大、复杂程度高、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自

动化物流系统项目,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标准体系。

公司目前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中国物流与采

购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

位、中国仓储协会会员、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物流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物

流技术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拥有 66 项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52 项专利权,公司获邀成为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流分技

术委员会委员,参与制订了烟草行业一系列的物流标准。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财务报表业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下财务数据均摘自业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或据此计算而得。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63,025.31 67,170.74 71,891.32 74,164.19

非流动资产 14,237.01 12,579.93 8,548.18 5,757.89

2

资产合计 77,262.31 79,750.67 80,439.49 79,922.08

流动负债 33,385.52 36,412.32 45,569.42 50,173.31

非流动负债 6,620.48 6,625.43 1,275.53 1,027.20

负债总计 40,006.01 43,037.75 46,844.95 51,200.51

所有者权益 37,256.31 36,712.93 33,594.54 28,721.5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5,930.18 50,724.25 49,191.45 32,835.13

营业利润 542.59 6,613.20 7,840.80 6,551.32

利润总额 611.46 7,042.51 8,730.44 6,954.01

净利润 546.51 6,230.28 7,382.60 5,874.1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6.51 6,230.28 7,382.60 5,874.1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407.06 952.35 -4,959.50 6,622.84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855.65 -3,504.79 -1,924.20 -745.15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65.31 1,821.41 1,775.63 -1,26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28.22 -897.25 -5,179.07 4,624.90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89 1.84 1.58 1.48

速动比率 1.65 1.60 1.35 0.9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4.18% 56.05% 58.43% 64.15%

每股净资产(元/股) 5.91 5.83 5.33 4.56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3

应收账款周转率 0.17 1.70 2.49 2.48

存货周转率 0.46 3.72 1.86 1.1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753.28 7,606.05 9,272.16 7,408.41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0.09 0.99 1.17 0.93

润)(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0.07 0.95 1.08 0.88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1.48% 17.73% 24.19% 22.22%

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24% 16.98% 22.29% 21.07%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3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

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次

公开发行 2,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进行

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为 8,400 万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股。

4

3、发行数量:2,100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网下发行 21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发行 1,89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90%。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210 万股,有效申购为 4,610,680 万股,申购倍数为 21,955.62 倍。本次网上发行

1,890 万股,中签率为 0.031786606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3,145.98 倍。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余股 36,222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5、发行价格:16.32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1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发行对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

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股票锁定期:股票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以及网上

发行股票均无锁定期限制。

9、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34,2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435.4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36.5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713 号《验资报告》。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11 元/股(按照 2016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

11、发行后每股收益:0.71 元/股(以发行人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健伟及股东邵健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陈伟国、华锐丰、新智丰、金美华、深圳巨丰、颜明霞、林宜生、

陈锦棣、盛桥创源和皖江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小麒、梁建平、徐峰、金春保、冯

文学、仪春燕、张永清、刘成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健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小麒、

梁建平、徐峰、邵健锋、张永清、刘成凯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

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邵健伟、张小麒、梁建平、徐峰、金

春保、冯文学、仪春燕、邵健锋、张永清、刘成凯承诺:除上述锁定期的承诺外,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自身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6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今天国际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今天国际股本总额为 8,4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为今天国际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四)发行后今天国际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今天国际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7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华林证券作为今天国际的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

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8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持续督导事项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朱文瑾、赵桂荣

9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电 话:0755-82707777

传 真:0755-8270797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华林证券认为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林证券愿意推

荐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0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文瑾

赵桂荣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林立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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