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银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股份”或“公司”)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
银江股份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8 月,银江股份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45 号)核准,向云南惠潮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 8,695,652 股、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9,173,911 股、向华安
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 16,347,828 股、向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
行 9,173,913 股,该四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 43,391,304 股,上述股票已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止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55,789,086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云南惠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均承诺如下:
银江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单位股份。本单位与
银江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机构及人员的关联
方也未通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申购。本单位参加此次银江股份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获得配售,
同意本单位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在承诺期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其做出的上述各项承
诺;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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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3,391,30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6167%;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3,391,30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61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0 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备注
号 总数 数量 流通数量
云 南 惠 潮 投资 合 伙 企
1 8,695,652 8,695,652 8,695,652
业(有限合伙)
中 国 光 大 银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财通多策略精
2 6,521,738 6,521,738 6,521,738
选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
3 通基金-同安定增保 1 347,826 347,826 347,826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上
4 海 同 安 投 资管 理 有 限 869,565 869,565 869,565
公司(玉泉 90 号)
该账户股东为财通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上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海 同 安 投 资管 理 有 限 434,782 434,782 434,782
公司(玉泉 221 号)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6 外贸信托恒盛定向增 869,565 869,565 869,565
发 投 资 集 合资 金 信 托
计划(外贸信托 2 号)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
7 春定增添利 9 号资产管 130,435 130,435 130,435
理计划
华安资产-工商银行-长 该账户股东为华安
安信托-银江股份定增
8 16,347,828 16,347,828 16,347,828 未来资产管理(上
权 益 投 资 单一 资 金 信
海)有限公司
托
上银基金-浦发银行-上
9 银基金财富 49 号资产 3,373,913 3,373,913 3,373,913
管理计划 该账户股东为上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基金-浦发银行-上
10 5,800,000 5,800,000 5,800,000
银基金财富 50 号资产
2
管理计划
合计 43,391,304 43,391,304 43,391,304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8,416,859 43,391,304 35,025,5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77,372,227 43,391,304 620,763,531
三、总股本 655,789,086 43,391,304 43,391,304 655,789,08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银江股份对上述内容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银江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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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永法 赵 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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