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徐州五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
求,对五洋科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五洋科技因发展战略的需要,拟与深圳市前海汇鑫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汇鑫富”)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前海弘毅华浩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弘毅华浩”),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3600
万元,占弘毅华浩注册资本的 60%,汇鑫富出资 2400 万元,占弘毅华浩注册资
本的 40%。
上述交易对方深圳市前海汇鑫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刘龙保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且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
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
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对手(关联方)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汇鑫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Y9F3A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弯一路 1 号 A 东栋 2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龙保
成立日期:2016 年 08 月 09 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机械立体车库研发。
深圳市前海汇鑫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刘龙保 100 4.2%
吴宏志 2300 95.8%
合计 2400 100%
刘龙保先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市前海汇鑫富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弘毅华浩投资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
核定的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00 60% 货币
深圳市前海汇鑫富投资合伙企业(有 2400 40% 货币
限合伙)
合计 6000 100%
3、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货币资金
4、拟定经营范围:立体车库大数据平台的开发;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停车
APP 研发、推广;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推广;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充
电桩、机械车库维护保养服务;停车场设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物业出租、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的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弘毅华浩将负责立体车库大数据平台的开发;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停车
APP 研发、推广;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推广;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充
电桩、机械车库维护保养服务;停车场设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物业出租、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对外投资。(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的为准)
2、弘毅华浩的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
3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汇鑫富出资额为 2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3、弘毅华浩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责任制,按照新公司章程的约定对
新公司日常事务进行决策管理。公司将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平稳高效运行。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均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新设立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情况。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及必要性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弘毅华浩公司,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有利于拓展公司
业务范围,有助于公司从设备提供商向运营延伸,进一步推进公司外延式战略发
展步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2016 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方刘龙保先生及其控制
的其他关联方没有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产业布
局,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
过了公司决策部门的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定价原则
和依据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保荐机构同意
五洋科技实施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汶堃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