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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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编号:2016- 30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并放

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双汇”)股东华新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控股”)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双汇26.03784%

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以人民币207,697,913元进行转让,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特克斯”)有意收购目标股权。

上海双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3.96216%股权。

罗特克斯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亦为本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持有本公司429,741,63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02%,

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形成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

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罗特克斯于2006年2月28日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在香港注册

成立。公司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Glorious Link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持有罗特克斯100%股权,公司地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

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76楼7602B-7604A 室,公司注册资本165亿港币,

公司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及国际贸易。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3.3亿美元,净资产30亿美

元。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亿美元,实现净利润2.9

亿美元。

罗特克斯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兴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亦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29,741,639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3.02%,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上海双汇概况

上海双汇主营业务为食品生产(肉类生、熟制品和冷冻食品及休

闲食品),注册资本48,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游牧,成立时间1998

年3月25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卫公路8819号,本次股

权转让前结构本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为73.96216%,华新控股持有其

股份比例为26.03784%。

上海双汇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总资产(万元) 108,866.84 91,511.64 55,277.92

净资产(万元) 60,624.76 55,616.6 37,489.94

营业收入(万元) 30,280.58 35,872.92 55,924.26

净利润(万元) 5,008.16 3,777.47 6,061.90

四、本次转让定价依据和原则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在上海双汇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基

础上并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审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

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万隆、焦树阁、游牧回避表决。

六、董事会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说明

罗特克斯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亦为本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在本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前,罗特克斯已向本公司发

出通知,将该商业机会让与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决定是否采纳本次商业

机会,但如果本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则罗特克斯将与华新控股洽商

股权购买事宜。为避免上海双汇因外商投资企业性质改变而补缴相关

税款,经过公司讨论分析、权衡利弊后,决定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

同意罗特克斯收购目标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双汇的股权比例不变,上海

双汇的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有其73.96216%股权,罗特克斯持有其

26.03784%股权。

七、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海双汇股东转让股权,公司持有上海双汇的股权比例不变。

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公司持有上海双汇的股权比例不

变。罗特克斯受让目标股权后,避免上海双汇因外商投资企业性质改

变而补缴相关税款。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对公司及上海双汇正常生

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万隆、焦树阁、游牧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放弃上海双汇股东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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