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
就 2016 年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
经审核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本报告期
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
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对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及风险控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独立董事: 陈爱珍、张玉周、王健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