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泰
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调价机制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阅,经过认真讨论,对上述事项予以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
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相关事项的调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建平 周中胜 朱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