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杭
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问询后,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公司存在一笔2015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瑞得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1500万元担保延续至报告期的事项。报告期内,该贷款已归还,担保事项已经
履行完毕。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 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
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建中、严思恩、张大亮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