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索
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所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2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公告披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类型 担保期限
期 (万元)
广东索菱电子科 2016 年 6 月 27 连带责任担保
技有限公司 5000 0 一年
日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其他制度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国世平 何佳 洪小清
2016年 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