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
姜小仪先生、王斌先生工作履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
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姜小仪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王斌为公
司常务副总裁。
独立董事:吴胜波、夏立军、朱洪超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