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8-16 09: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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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规定,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保千里”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03 号)核准批文,保千里采

用向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836,049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14.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8,803,688.14 元,扣除承

销费、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29,766,397.19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9,037,290.95 元。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677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1 车用智能硬件—汽车主动安全系统全网建设项目 84,026.70 84,026.70

2 商用智能硬件—商用显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41,033.24 41,033.24

3 移动智能硬件—手机打令产业化项目 33,513.94 33,513.94

4 智能硬件生态圈—云端大数据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25,186.09 22,209.45

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120.40 15,120.40

合计 198,880.37 195,903.73

1

二、本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的情况概述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车用智能硬件—汽车主动安全系统全网建设项目”、

“商用智能硬件—商用显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移动智能硬件—手机打令产

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

下: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新实施地点

深圳市龙华新区

深圳市龙华新区

观澜街道观光路

1 车用智能硬件—汽车主动安全系统全网建设项目 龙华街道环城工

与观兴东路交叉

业园

口东南处

深圳市龙华新区

深圳市龙华新区

观澜街道观光路

2 商用智能硬件—商用显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龙华街道环城工

与观兴东路交叉

业园

口东南处

深圳市龙华新区

深圳市龙华新区

观澜街道观光路

3 移动智能硬件—手机打令产业化项目 龙华街道环城工

与观兴东路交叉

业园

口东南处

(二)本次变更的原因

为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提升综合竞争力,推进可持续发展,公司 2016 年

7 月在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观光路与观兴东路交叉口东南处租赁约 13 万平

方米的场地(详见【2016-065】号《公司关于增加生产场地的公告》)。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为统一布局生产基地,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地

配套情况,经公司讨论后作出决定,对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

的建设地点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新的生产基地得以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形

成集研发、生产、测试于一体的生产基地,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生产、管

理效率,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三)本次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车用智能硬件—汽车主动安全系统全网建设项目”、“商

2

用智能硬件—商用显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移动智能硬件—手机打令产业化

项目”的建设地点系公司对原有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整体布局

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审慎决定,除建设地点变更外,项目性质未发生任何变更,公

司正在进行募投项目新的建设地点相关环评等政府备案、批复工作。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和整体布局,及时

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

化。

(四)本次变更的用地风险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主要存在用地风险。截至目前,公司新增场地(深圳市龙

华新区观澜街道观光路与观兴东路交叉口东南处)所有权人已取得出租房产的土

地证,竣工验收已完毕,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批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保荐机构对保千里变更“车用智能硬件—汽车主动安全系统全网建设

项目”、“商用智能硬件—商用显示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移动智能硬件—手

机打令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炜 高 伟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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