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6-067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
需求,公司拟购买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加速
器”)开发建设的部分房产及配套车位等设施。本次交易标的位于郑州高新企业
加速器产业园内,面积 7,205.24 平方米,交易总价 84,848,906.24 元。
2、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公司与企业加速器原同属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河南华晶”)控制的公司。2016年7月6日,河南华晶将其持有的企业加速
器全部股权转让给共青城千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企业加速器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2016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郭留希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杨晋中先生系河南华晶股东、董事,为关联董事,因此郭留希先
生、杨晋中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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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公司名称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 郑州高新区冬青街55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黎明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注 册 号 91410100053360202C
成立日期 2012年8月16日
经营范围 企业加速器开发、服务
2、主要股东:共青城千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历史沿革
企业加速器成立于2012年8月,2016年7月,河南华晶将企业加速器股权转
让给共青城千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变更为共青城千迪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企业加速器100%股权。
4、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企业加速器成立于2012年8月16日,经营范围为企业加速器开发、服务,最
近三年经营状况正常。
5、主营业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5,100.00 20,900.00
净利润 6,870.00 4,272.00
净资产 33,500 38,600.0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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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企业加速器原同属控股股东河南华晶控制的公司,2016年7月6日,
河南华晶将其持有的企业加速器全部股权转让给共青城千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企业加速器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企业加速器开发建设的位于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内的部
分房产(面积合计7,205.24平方米)及配套车位等设施,交易总价84,848,906.24
元。
1、交易标的明细
序号 标的位置 建筑号
1 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 23 号 23 号楼 1 栋 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 C5-2 号楼
2 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 23 号 23 号楼 2 栋 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 C5-1 号楼
3 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 20 号 35 号楼 2 栋 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 D4-1 号楼
4 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 20 号 35 号楼 1 栋 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 D4-2 号楼
5 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 20 号 31 号楼 3 栋 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 D4-3 号楼
6 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 20 号 31 号楼 2 栋 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 D4-4 号楼
7 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 20 号 31 号楼 1 栋 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 D4-5 号楼
8 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 20 号 32 号楼 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 D4-6 号楼
9 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 20 号 33 号楼 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 D4-7 号楼
2、上述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
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公司经了解第三方报价,根据市场价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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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以同区位同类房产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该资产以九
点二折的优惠价格作为最终成交价格,折后价格为11,776元/平方米,本次交易
总价为84,848,906.24元。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购买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入驻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目前该园区
物业服务由企业加速器提供,其中物业管理费 3 元/每平米月,预计由此产生
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26 万元/年;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问题;
4、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河南华晶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保持独立;
5、本次交易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6、本次购买资产与募集资金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
7、本次购买资产没有伴随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1)因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设置增多,公司原有
办公场所已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本次购买部分资产作为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承
担公司业务布局与管理的职能中心作用,为公司业务布局提供组织管理、人力资
源储备、市场营销、信息化管理和品牌支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
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2)为集聚公司产学研资源,改善公司研发条件和实验室环境,本次购买
部分资产将用于建立和完善公司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员工培训基地等,在
吸引更优秀人才的同时,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购买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研发和培训条件,提升运营效率,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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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宣传公司品牌形象,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本次交易的金额为 84,848,906.24 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35%,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金额为 8.35
万元。
八、审议程序和授权事项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购买资产事项后,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依据法律、法
规,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手续。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购买资产有利于集聚公司
产学研资源,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将
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研发和培训条件,提升运营效率,保证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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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荐机构意见结论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
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要求。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标的房产,遵
循一般商业原则,根据市场价格,交易定价以同区位同类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为
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价格,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
十一、备查文件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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