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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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6090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14日(星期日)至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上午

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16年8月14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5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永喜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6年7月3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7,894,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86%。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29,56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125,009,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6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84,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债券期限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还本付息方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4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担保方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0)募集资金用途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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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通过。

(11)偿债保障措施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3)承销方式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

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27,807,108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9%;反对 87,05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9,482,0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6%;反对 87,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映玲律师、陈志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智光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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