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6-79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修改、变更提案的情形,不涉及

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4

日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12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

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肖家祥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为 813,619,871 股;因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浙江上峰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256,668,015 股)需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执行回避表决,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 556,951,856 股。

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共计 352,875,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583%。

其中,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共计 3 人,代表股份共计 352,797,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4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共计 7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9%。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上峰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属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赞成 352,813,0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

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90%;反对 62,300 股,占出席会

2

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9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胡小明、赵寻进行了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上峰水泥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