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
2、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性意见
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关于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年上半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
的定价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基本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
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设立投资公司是公司基于未来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公司将以投资公司作为
投融资业务发展平台,通过产业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延伸公司产业链,有效
进行资源整合,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该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设立投资公司的事项。
6、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获取良
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的议案》,该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签名):
唐国琼 朱玉杰 赵 军
2016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