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尔 佳: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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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8月12日

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第三届

监事会主席温胜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

董事会秘书张昱波先生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 年半

年度报告>和<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

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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