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验资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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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中喜验字【2016】第 0338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_xz_cpa@163.com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验 资 报 告

中喜验字【2016】第 0338 号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6年7月3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

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

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

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

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1,046,75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71,046,750.00元。根据贵公司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76,837,400.00元。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71,046,75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股本人民币376,837,400.00元,转增基准日

为2016年4月19日,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7,884,150.00元。经我们审验,

截至2016年7月31日,贵公司已收到以资本公积转增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

币376,837,400.00元(叁亿柒仟陆佰捌拾叁万柒仟肆佰元整)。

根据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规 定 , 贵公司

申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7,082,728.00元。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4 号文核准,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87,082,728股,发行价格为6.89元/股,由特定投资者高树华先生以现金认购,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经

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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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资本)合计人民币87,082,728.00元(捌仟柒佰零捌万贰仟柒佰贰拾捌元整),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4,966,878.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471,046,750.00元 ,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人 民 币 471,046,750.00元 , 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27日出具了中喜验字【2015】第022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4,966,878.00元,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934,966,878.00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

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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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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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赵艳丽

中国 北京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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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股本

认缴新增注册 知

股东名称 地

资本 实 识 其中:货币出资

货币 使 股 其他 合计 占新增

物 产

用 权 金额 注册资 占新增

权 本比例 金额 注册资

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9,415,358.00 87,082,728.00 112,332,630.00 199,415,358.00 199,415,358.00 42.98%

其中:高树华 177,346,728.00 87,082,728.00 90,264,000.00 177,346,728.00 177,346,728.00 38.23% 87,082,728.00 18.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4,504,770.00 264,504,770.00 264,504,770.00 264,504,770.00 57.02%

其中:高树华 30,088,000.00 30,088,000.00 30,088,000.00 30,088,000.00 6.49%

合计 463,920,128.00 87,082,728.00 376,837,400.00 463,920,128.00 463,920,128.00 100.00% 87,082,728.00 18.77%

附件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占注册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

出资比 出资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资本总 金额 资本总

例 例

额比例 额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0,415,788.00 30.18% 339,831,146.00 36.35% 140,415,788.00 30.18% 199,415,358.00 339,831,146.00 36.35%

其中:高树华 112,830,000.00 23.95% 290,176,728.00 31.04% 112,830,000.00 23.95% 177,346,728.00 290,176,728.00 31.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30,630,962.00 69.82% 595,135,732.00 63.65% 330,630,962.00 69.82% 264,504,770.00 595,135,732.00 63.65%

其中:高树华 37,610,000.00 7.98% 67,698,000.00 7.24% 37,610,000.00 7.98% 30,088,000.00 67,698,000.00 7.24%

合计 471,046,750.00 100.00% 934,966,878.00 100.00% 471,046,750.00 100.00% 463,920,128.00 934,966,878.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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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系2009年10月26日由河北

常山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28日,在正定县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成立,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年10月26日,根据河北常山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贵公司

发起人协议,以截至2009年9月30日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河北

常山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7,350万元,经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喜验字[2009]第0104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09年12月15日,根据贵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增资扩股协议,增加

股本735万元,由曲新远、陶勤海、姬胜利以货币资金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8,085万元,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喜验字[2009]第0106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贵公司2010年12月5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1年8月7日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89号文核准,贵公

司 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27,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股票于2011年8月19日在创业板上

市,股票简称“常山药业”,股票代码“300255”。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2,700万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785万元。以上出资,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中喜验字[2011]第010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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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0日,根据贵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

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股本10,785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7股,共计转增7,549.5万股。转增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8,334.5万元,以

上出资,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喜验字[2012]第0051号验资

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贵公司2012年8月20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7.37万元,依

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激励对象高晓东、黄国胜、蔡浩、张威、刘俭、张志英、

丁建文、赵洪波、郝京石、王军、宋建新、刘爱平、沈津行、邓建国、夏志英、张朝

阳、李治华、张素艳、薛春霞、姬忠国、孙大伟、孙小伟、李新、吴其建、张华、曹

玲、高春红、范丽、罗振江、赵利涛、杜旭召、李文茂、陈晓、王志华、许忠良、马

志华、龚晓梅、高健、赵毅纯、康炜、焦艳俊、朱瑞敏、符可信43人于2012年9月14

日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41.87万元,以上出资,业经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喜验字[2012]第006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5年4月15日根据贵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

定,贵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18,841.8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28,262.805万股。转增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47,104.675万元,以上出资,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喜验字

[2015]第02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2016 年4 月11 日贵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76,837,400.00元。以

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71,046,75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8股,共计转增股本人民币376,837,400.00元,转增基准日期为2016年4月19日,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7,884,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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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修 改 后 的 章 程 规 定 ,贵公司申

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7,082,728.00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4 号文核准,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

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87,082,728股,发行价格为6.89元/股,由特定投资者高树华先生以现金认购,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贵公

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87,082,728.00元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

本,其余部分扣除发行费用作为发行溢价增加公司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934,966,878.00元。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以资本公积转增的注册资

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76,837,400.00元;贵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高树华先生发行A

股87,082,728股,发行价格为6.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5.92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扣减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4,000,000.00元后的资金余额人民币584,999,995.92元已汇入贵公司专用存款账

户。

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收到

由高树华缴纳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599,999,995.92元。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将扣减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4,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84,999,995.92 元于2016年7月29日汇入贵公司在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翟营南大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11900216310904的人民币

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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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5.92元,扣除保荐承销

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16,647,082.73元,募集资金净额

583,352,913.19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87,082,728.00元,计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96,270,185.19元。

(四)变更后累计股本为人民币934,966,878.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

变更前后股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增资前 本次增加额 增资后

限售流通股 140,415,788.00 199,415,358.00 339,831,146.00

无限售流通股 330,630,962.00 264,504,770.00 595,135,732.00

合计 471,046,750.00 463,920,128.00 934,966,8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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