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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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6-06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贰亿元人民币,截止本次担保之前,实际为

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协议为 2015 年 3 月 23 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宁波营 2015 人保 0004)的补充协议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编号:宁波营

2015 人保 0004 补协 001),补充修改了 2015 年 3 月 23 日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宁波营 2015 人保 0004)有关内容,公司就相

关债务,为债权人提供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贰亿元人民币的债权担

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已通过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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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公司”)(含

其全资子公司——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 60%的子

公司,注册地址:德清县武康镇曲园北路 525 号,注册资本:叁仟万

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曹阳,经营范围:磁性材料、计算机用电感

线圈、变压器制造,本公司自产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浙江东睦公

司是本公司集软磁材料的生产和研发于一体的重要生产基地,该子公

司于 2014 年 11 月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东睦公司已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

19,606.63 万元,负债总额 10,661.5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4.38%,

2015 年度营业收入 12,505.44 万元,净利润 744.95 万元。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浙江东睦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0,941.62 万元,负债总额 12,701.66 万元,资产负债率 60.65%,2016

年 1-6 月营业收入 6, 541.63 万元,净利润-165.12 万元。

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编号:宁波营 2015 人保 0004 补协

001),特就双方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宁波营 2015 人保 0004)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并作为其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为债权人提供保证,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第一条主合同,修改其内容为:债权人

与债务人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之间自 2015 年 03 月 23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

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该合同项下之主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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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第二条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修改其内

容为: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

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

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2015 年 03 月 23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第三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修改其内容

为:本合同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贰亿元人民币。

4、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中增加条款:在债

权人与债务人宁波 2016 人借固 0111 项下项目贷款结清前,债务人不

得向保证人归还用于支持债务人原生产经营所需的非流动资产中对应

的 3114 万元其他应付款。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

案》,其中决定为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

(综合授信)为 20,000 万元;提供担保的形式:信用保证、抵押或质

押;提供担保的期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批准权

限:由于该项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

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此项担保最高额度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生效后由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实施担保审批。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担保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具体情况,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 和 2016 年 5 月 10 日登载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同时在《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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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截止目前,本公司正在履行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2014 年 6 月 25 日、2014 年 7 月 9

日、2014 年 9 月 24 日、2014 年 12 月 16 日、2015 年 2 月 7 日、2015

年 3 月 25 日和 2015 年 4 月 25 日、2015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截止目前,本公司为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

额为 4,000 万元;截止目前,本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12,200 万

元,占母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8.34%,其中发生的为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12,200 万元;

3、截止目前,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该《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固定资

产借款合同》(编号:宁波 2016 人借固 0111),借款金额壹亿伍仟万

元人民币。

4、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编号:宁波 2015 人保 0004);

2、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补充协议(编号:宁波 2015 人保 0004 补协 001);

3、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

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宁波 2016 人借固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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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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