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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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过相关问询核查,在审阅对议案及相关材料后,我们就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出资成立辽宁华电金山物资有限公司,符合公司

的 发 展 战 略 需 要 。

2、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风险

投 资 事 宜 。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4、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生产运营实际需要,通过公平、合

理的方式而进行的,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

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

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

响,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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