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会[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
情况如下:
序 担保 担保合同 审议批准的 实际担保 担保债务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担保期限
号 提供方 签署时间 担保额度 金额 逾期情况
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
连带责任 2015 年 12
1 公司 宁波双成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20,000 万元 19,000 万元 无
保证 月 28 日
届满日后两年止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为 0。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为 19,000 万元,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0.48%。
4、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6、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宁波双成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
担保风险可控。
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签署:王波、詹长智、姚利
2016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