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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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世纪大道 3 号黄岩耀达酒店会

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牟金香女士因故未能参会,由与

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王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74,804,4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196,1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3%;

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280,000,5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4%(其中,参加本次大

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12,111,05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中的各项议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938,399 股,反对票 62,200 股,弃权票 0

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8%。

2、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该项议案中每

位董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均获得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萍女士、彭寅生先生、George

Lane Poe 先生、何春先生、王莉女士、周伟澄先生、金建海先生为公司

董事,其中王莉女士、周伟澄先生、金建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 7 名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萍女士为公司董

事;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16,510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98.6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8,226,967 票,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

(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寅生先生为公司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16,512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98.6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8,226,969 票,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

(3)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George Lane Poe

先生为公司董事;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16,731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98.6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8,227,188 票,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

(4)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春先生为公司董

事;表决结果:同意票 276,116,510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的 98.6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8,226,967 票,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

(5)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莉女士为公司独立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376,081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 99.7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1,486,538 票,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

(6)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伟澄先生为公司独

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923,819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2,034,276 票,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

(7)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建海先生为公司独

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923,931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的 99.9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2,034,388 票,占出席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

3、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该项议案中每

位监事候选人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均获得当选。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小会先生、潘强彪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吴丹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

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小会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923,821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99.9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2,034,278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

(2)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潘强彪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9,376,079 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的 99.7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1,486,536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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