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一致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万峰先生为公司总裁。
本次公司提名、聘任的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万峰先生均具备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
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同意本次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
聘任。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到目
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同意公司为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
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张汉斌 程 虹 刘佳勇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