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杭州博泰信息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服务”)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和文件,现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
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
回避表决。
3、承担本次交易估值工作的估值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估值
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机构及其经办估值人员与重组各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
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和要求。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评估值作为依据,并经公
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因此,本次交易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5、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各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章页)
独立董事:
蔡家楣 凌 云 江乾坤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