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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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16-061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议案,

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8 月 12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11 日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6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五)15:00 的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旁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主楼 2 楼 E

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万峰 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8、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6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7,049,3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3450% 】。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 】名,代表股份

数【216,175,5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3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 】名,代表股份数【87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41 % 】。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文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股份数【873,9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4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参与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股份数【1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0000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股份数【873,8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1141 %】。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万峰、万峻、

陈砚、邝志刚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万峰 同意股份数:217,038,310 股

1.02.候选人:万峻 同意股份数:217,038,310 股

1.03.候选人:陈砚 同意股份数:217,038,310 股

1.04.候选人:邝志刚 同意股份数:217,038,31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万峰 同意股份数:862,900 股

1.02.候选人:万峻 同意股份数:862,900 股

1.03.候选人:陈砚 同意股份数:862,900 股

1.04.候选人:邝志刚 同意股份数:862,900 股

上述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总票数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当选为公司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张汉斌、程

虹、刘佳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算。三名候选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张汉斌 同意股份数:217,038,310 股

2.02.候选人:程虹 同意股份数:217,038,310 股

2.03.候选人:刘佳勇 同意股份数:217,038,31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张汉斌 同意股份数:862,900 股

2.02.候选人:程虹 同意股份数:862,900 股

2.03.候选人:刘佳勇 同意股份数:862,900 股

上述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总票数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曾昭龙先生、

陈炜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渝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

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曾昭龙 同意股份数:217,038,310 股

3.02.候选人:陈炜明 同意股份数:217,038,31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曾昭龙 同意股份数:862,900 股

3.02.候选人:陈炜明 同意股份数:862,900 股

上述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总票数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当选为公司监事。

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 217,038,3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9% ;反对票

为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51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 8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12 % ;反对票

为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8 %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 217,038,3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9% ;反对票

为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 8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12 % ;反对票

为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8 %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关于超募

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 217,038,3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9% ;反对票

为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 8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12 % ;反对票

为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8 %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 217,038,3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9% ;反对票

为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 8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12 % ;反对票为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8 %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公司章

程》。

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 217,038,3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9% ;反对票

为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 8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12 % ;反对票

为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8 %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裁参与跟投深圳市华诚康达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副总裁参与跟投深圳市华诚康达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 215,892,0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49 % ;反对

票为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51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公司副总裁陈砚先生担任关联公司华测投资总经理职

务回避表决,回避票数 1,146,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 86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12 % ;反对票为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88 %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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