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料
2016 年 8 月 22 日
目录
一、会议议程 ...................................................................................... 1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5
四、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6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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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22 日 下午 2: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388 弄 6 号新城控股大厦 A 座 3 楼会
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读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会情况及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三、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表审议意见;
五、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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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第五条第 1 款“公司住所: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北路 19 号湖塘
镇吾悦广场” 修改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 18 号 208 室”。
2、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修改为“董
事会由 7-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3、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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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由
董事长审核、批准。”修改为“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由
董事长审核、批准。”
4、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修改
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8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值的 3%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公司义务的债务)由董事会审议。”
以上修订条款涉及董事会的,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
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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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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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综合考虑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专业背景、市场及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
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 20 万元/年/人调整为 30 万元/年/
人,从 2016 年度起施行。
现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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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依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由 7-11 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现拟
增选章晟曼先生和陈德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
会任期相同。
董事会已对章晟曼先生和陈德力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
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增选章晟曼先生和陈德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章晟曼先生和陈德力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现提请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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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章晟曼先生简历
章晟曼,男,1957 年 10 月生,先后取得中国复旦大学英国文学学士学位、
美国华盛顿特区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并于 1997 年完成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
高级管理进修班。曾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非执行董事、香港银行公
会委员。1981 年至 1993 年历任中国财政部副处长、处长、副司长;1993 年至
2005 年历任世界银行中国副执董、中国执董(正司级)、副行长兼秘书长、高级
副行长、常务副行长;2006 年至 2016 年 5 月,历任花旗集团全球公共部门银行
业务主席、全球银行业务副主席兼亚太区首席运营官、亚太区总裁、亚太区主席
(2008 年至 2012 年兼任香港区行长);2006 年 12 月至今兼任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 年 5 月至今任新城发展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德力先生简历
陈德力,男,1974 年 8 月生,西南财经大学 EMBA。 1997 年 9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新加坡谊来集团武汉公司总经理;2001 年 9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四川华
立集团舜苑商业地产公司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新加坡嘉德置地
凯德商用中国区域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6 年 7 月历任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商业管理营运中心常务副总经理、万达商业管理副总裁兼招商中心总
经理、万达商业管理常务副总裁兼营运中心总经理、万达商业地产副总裁兼商管
公司常务副总裁、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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