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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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8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8

月12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8月1日以

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

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北京

医华部分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医华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医华”)49%的股权即人民币245.00万元出资额(该部分出资为认缴出资

尚未实际缴付),分别转让给自然人申艳莉、张凤兰、王秀萍、连欣持有,其中:转让

给申艳莉15.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3.00%;转让给张凤兰110.00万元出资,占注

册资本比例为22.00%;转让给王秀萍6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2.00%;转让给

连欣6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12.00%。申艳莉、张凤兰、王秀萍、连欣在其受

让北京医华出资额度范围内履行对北京医华的实缴出资义务。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

司仍持有北京医华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证券时

报》及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所持北京医华部

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

让控股子公司股东全部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好欣晴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好欣晴”)拟以人民币5,000.00万元的价格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好欣晴移动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好欣晴”)的五位股东恩华药业、陈冠伟、张凤兰、王秀

萍、连欣受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好欣晴全部人民币5,00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100.00%),其中:向恩华药业受让2,55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1.00%;向陈

冠伟受让 1,00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0.00%;向张凤兰受让790.00万元出

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15.80%;向王秀萍受让33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6.60%;向连欣受让33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6.60%。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北京好欣晴成为江苏好欣晴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股东全

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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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好欣晴全

资控股北京好欣晴后北京好欣晴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好欣晴在完成受让北京好欣晴全部股权

后,对北京好欣晴(公司全资孙公司)进行减资,将北京好欣晴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00万元减至人民币1,000.00万元,此次减资完成后,江苏好欣晴仍持有北京好欣晴

100.00% 的 股 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刊 载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好欣晴全资控股北京好欣晴后北京好欣晴减

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1)。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好欣

晴部分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同意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好欣晴受让取得北京好欣晴全部股权

后,公司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好欣晴人民币2,450.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为49.00%)以人民币2,450.00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自然人陈冠伟、张凤兰、王秀萍、

连欣持有,其中:转让给陈冠伟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00%;

转让给张凤兰人民币79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80%;转让给王秀萍的比

例为6.60%;转让给连欣人民币33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60%。此次股权

转让后,公司仍持有江苏好欣晴5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江苏好欣晴部分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52)。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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