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后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的“机械精密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高精度卫星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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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核心模块产业化项目”因该项目的内外环境和经济可行性已经发生
变化,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所面临市场的实际情况,更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从内容和程序上,此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此次终止的募投项目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终止该两项募投项目的实施。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监
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
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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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6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没有为本公司的股
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
《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止 2016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中海达测绘
仪器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6,062.2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中
海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0.00 万元,对控股
子公司武汉海达数云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0.00 万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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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孔小文 罗其安
日期:2016 年 0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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