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日海设备的
股权及向日海设备租赁房地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
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
为: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日海设备股权暨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的对手方凯文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创武投资有限公司
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文生的兄弟王祝武控制的公司,王祝武和公司董事陈旭红
也是凯文诺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凯文诺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2、日海设备持续亏损,截止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日海设备控股的子公司
鉴于行业市场原因经营发展较差,均处于无实际经营的状态,本次交易为优化公司
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本次交易的定价是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
《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平;交易对手方承诺在本次交易获
得日海通讯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替日海设备及其子公司全
额清偿其对日海通讯及其子公司所负的所有债务。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地产
在公司将持有日海设备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后,公司向日海设备租赁房地
产,将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拥有深圳和武汉两大生产、办公基地,其中深圳基地的厂房和办公场所是
租赁日海设备的房地产,在公司将持有日海设备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后,公司
将继续与日海设备签署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房地产的租金定价,参照目前的租金标
准,考虑到公司整体租赁且租期比较长,交易对方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本次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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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玮 鲁潮 张新华
2016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