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总经理辞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林仓亿先生系因个人身体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
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林仓亿先生的辞职报
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林仓亿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公
司董事会聘任新的总经理前,暂由公司董事长肖行亦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
辞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佳 国世平 洪小清
2016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