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6—37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履行承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之间
接控股股东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控股集团”)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
函》,承诺将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以公允价格向本公司转让厦门高崎港务公
司的经营性资产、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
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湖山公司”)经营的东渡港区 19#泊位资产,以
避免同业竞争。
近年来,本公司及港务控股集团持续积极推动上述承诺中涉及的收购事项
并有序推进相关资产的划转、审计、评估和报批等各项工作。
一、关于交易标的情况的说明
前述承诺中涉及的厦门高崎港务公司经营性资产及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
经营性资产已停止运营。其中,厦门高崎港务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停产,现由
港务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目前仅有办公楼和部分
场地租赁业务;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厦门高崎港务公司总资产为 1,350.2
万元,净资产为 1,349.36 万元。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已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
停产,现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路桥建材有限公司托管经营,目前以房产及
土地租赁业务为主;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总资产为
744.01 万元,净资产为 285.99 万元。
因此,厦门高崎港务公司与厦门港刘五店码头公司不再与本公司存在同业
竞争问题,未纳入资产收购范围。而石湖山公司下属子公司运营的海沧港区 7
#泊位及东渡港区 18#泊位资产由于从事散杂货码头类业务,与本公司存在潜
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因而补充纳入资产收购范围。
二、关于审批进展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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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收购港务控股集团持有的石湖山公
司 51%股权,交易最终价格以经厦门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值扣除标的公司截至
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后为依据由双方最终确定。
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
易方案及关于签署交易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同意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拟转让石湖山码头公司 51%股权涉
及的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意见》(厦国资产[2016]302 号),将
石湖山码头公司 51%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款确定为 716,494,250.79 元。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拟订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将放弃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如本项议案获得审批通过并交易完成,本公司将成为石湖山公司控股股
东,海沧港区 7#泊位及东渡港区 18#、19#泊位有关资产将由本公司运营,
兑现了港务控股集团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
资源整合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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