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6-08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
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授
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见 2016 年 7 月 27 日巨潮资讯
网刊登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72 号、2016-074 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签订了编号为(综合理财)第 AS000120160036 号《中国民生银行私人银行客户
综合理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综合理财服务协议》”),以闲置自有资金人民
币 8,000 万元作为委托资金,全权委托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购买泉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银行”)发行的“海西源泉”水天一色系
列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 2016110 期。
公司与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泉州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投资理财基本情况
1、综合理财服务方式:全权委托投资服务
2、全权委托投资服务的服务期限:2016 年 8 月 11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
3、委托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4.2%(ACT/360)
5、投资策略:保障客户本金安全并获得高于一年定期存款的收益
6、委托资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投资方向:经客户与银行协商一致,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银行采用低
风险投资策略,将客户委托资金投资于经银行有权人审批过的类固定收益资产池
产品中。
8、投资范围:民生银行保腾系列资产池产品
9、委托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进行资产配置、投资组合管理;(2)在
托管人处开立托管账户,以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名义与托管人签署托管文件,对托
管账户下达指令;(3)实施各项投资:以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
本、向交易对手下达投资指令;(4)收取投资收益;(5)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受
托事宜转委托给服务关联方代表,除非公司甲方事先书面说明,公司同意该受委
托的服务关联方代表在转委托范围内享有除再次转委托外的其余与民生银行福
州分行同等受托权力;(6)处理与交易对手的纠纷、向交易对手索赔(如有)。
10、收益分配:委托资产投资收益扣除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应收取的服务费
用后的剩余投资收益(如有)在服务期限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剩
余委托资金在服务期限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配。
11、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购买泉州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海西源泉”水天一色系列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 2016110
期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8,000 万元
4、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5、适合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6、理财期限:2016 年 8 月 11 日-2017 年 2 月 8 日
7、预期年化收益率:4.15%
8、风险等级:偏低风险型
9、收益计算方法:正常(延期)到期:参考期末收益 = 投资本金×当期实
际年化收益率/365×181 天;提前终止:参考期末收益 = 投资本金×当期实际
年化收益率/365×(实际存续天数)
10、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理财产品结束后,泉州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实际损益状况与资产兑付
情况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兑付收益。
(2)理财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产品在理财期到期日或实际终止日时一次兑
付。
11、提前/延期终止:公司无提前/延期终止权,泉州银行有提前/延期终止
权。
12、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偏低,但仍可能
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产品存续期间银行投资的投资品或投资组合的融资客户的信
用风险。例如债权融资类信托计划的融资客户破产或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等。
2、流动性风险: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
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
机会。
3、延期风险:在理财产品的正常到期日,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投资标的出
现未能及时变现或其发行人未能及时兑付或投资标的项下相关债务人违约等情
形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延长理财产品期限,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不
能及时收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等风险。
4、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利
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5、政策法律风险: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不能成立
或提前终止,则该理财计划相应不成立或提前终止。
6、不可抗力风险:指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
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
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
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购买理财产
品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
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
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
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公司未发生关于投资理财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