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了满足子公司新能源汽车采购的需要,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畅的科技有限公
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1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公司为上
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全额担保。平顶山畅的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向上市公司提
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不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
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暨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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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了布局新能源汽车运营产业,解决武汉畅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畅的”)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武汉畅的拟与武汉金控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有
限公司开展两项售后租回业务。业务内容分别为:以 200 辆江淮 IEV6E 新能源汽
车开展售后租回业务,融资金额为 1100 万,融资期限为 60 个月;以 20 辆江淮
IEV5 新能源汽车开展售后租回业务,融资金额为 165.6 万,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
上述两项融资业务的还款方式均为等额本息,按 10%的收益率确定费用,且均由
公司和武汉畅的少数股东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担保不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
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本次售后回租赁业务,利用子公司资产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拓宽
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使子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
2、本次拟进行售后回租赁业务,不影响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3、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
司的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支出,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
和财务风险。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公司提供担
保。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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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进军
王震坡
王世海
2016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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