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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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

报规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订公司未来

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及股东回报等

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

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宋建中、颉茂华、赵广明、陆珺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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