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
报规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订公司未来
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及股东回报等
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
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宋建中、颉茂华、赵广明、陆珺
二○一六年八月十一日